被控受贿3495万余元 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受审?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3年4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和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黄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黄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2年3月24日消息,黄毅被查,2022年8月30日消息,黄毅被开除党籍。
经查,黄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开发者_开发问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黄毅出生于1958年,曾任: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2017年1月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
2022年1月,他不再担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2个月后被查。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