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
财办[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确保群众不因怕费用而不敢看病,确保各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不受经费问题影响,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经费,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现将有关开发者_StackOverflow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支持疫情防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阶段的形势变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立足财政部门职责,坚定肩负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努力做到工作布局更细、政策措施更全、经费保障更到位、经费管理更规范,高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管理的职能。
二、立足财务职责,做好经费保障。
要按照“健康保障、重特大疾病预防”的总体要求,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患者治疗补助、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疫苗和预防接种、提高医疗救治能力等所需费用。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的横向规划和拓展。支持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项目使用一般国债和发行专项国债,做好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充分准备,努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患者治疗、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疫苗和各地预防接种给予补助。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时,应统筹考虑地方为提高重症救治能力所发生的费用。省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求,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集中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适应当前应急需求,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流程,建立健全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绝不能受经费问题的影响。本着紧急a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回应各方关切,落实好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预防接种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要配合医保、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患者治疗费用结算流程,准确测算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金额,确保患者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加强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资金管理,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应及时拨付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资金。同时,继续做好医保基金承担的疫苗财政拨款和接种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疫苗资金需求。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管好用好防控资金的重大意义,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又好又快拨付、安全合规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补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地方监察局要做好资金使用效果跟踪,必要时进行抽查。对挤占、挪用、截留、挤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和行政部
2023年1月13日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