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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4亿余元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开发者_开发百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李文喜的受贿所得及在案扣押的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办案、业务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就罪行而言,他应该被判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到案,相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曝光。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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