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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当成为导师学生关系新转折点?

最近,教育部发表了《研究生领导指导行为准则》,从坚持思开发者_运维知识库想领导、规范招生、检查学位论文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领导指导行为十不可。《指南》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网民拍手说他们很快。一些网民谨慎乐观,认为指南的出台毕竟只是画了一条红线,这与根治导师失失德行为有一段距离。

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密集发行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了高中教师的道德和行为,但效果似乎不令人满意,各种失德事件不时侵入大众视野。当然,失德失范的导师毕竟是极少数,但令人困惑的是,极少数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

一是现行师德行为规范存在法律真空。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但比较分散也不详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教师失德失格后如何处理明确规定。因此,学生相关权利很难构成法律利益。教师轻度违反教师德,法律难以应对的严重违反教师德,必须找到某种法定利益损害,获得法律救济,个别违反德律行为的研究生领导支付的违法成本非常有限。

二是高中评价机制偏差,领导人的选择有时会变宽。近年来,大学研究生大量招生,研究生数量激增,导师需求量大幅增加。当前我国在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中,对高校之间实施的是差异化、层级化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分配方式,对高校整体发展则实施以科研加教学导向,尤其强调科研学术的激励政策和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大学当然把自己发展的重点放在教师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上,对教师具体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缺乏充分的耐心和动力。因此,大学在选择领导时,非常重视学历、专业、职务的要求,选择领导的教师的教师风格是否符合标准,对于新入公司的领导也很少进行师德方面的系统训练,不利于提高教师整体的师德认知水平。

三是过程管理通过,处罚失去软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大学是研究生领导人德建设和监督的主要机构,承担研究生领导人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但实际上,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和大学对研究生指导者进行系统的师德建设很少,很多都是通过场所。此外,领导人涉及失德事件后,以维持学校和地方声誉为主要目标,抱着家丑不能外扬的幸运心理,进行消极应对和处理,为失德事件打开后门,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相关处罚规定。

《准则》的出台,是我们凝聚共识、进一步加强导师行为规范的一个契机。这次如何让《准则》不再落“空”,真正让“十不得”成为研究生导师不得逾越的红线?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法立德,提高师德的强制性、责任性和诉说性。采取师德制度化、法治化措施,促进师德固化,在现有相关教育和教师法律规范中增设具有明确制裁领导失德行为的法律条款,加强司法审判中支持师德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活跃相关法律条款。

另外,改革现有高中的评价方式和激励制度,建立重师德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可以考虑将研究生指导者的师德建设状况作为评价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各高中在指导者的选拔、学校管理、学科建设、评价晋升等过程中将师德纳入首要关注点。同时,重视过程监督和违反必惩的严肃性。紧紧制度笼子,确立领导行为界限,避免权力真空。采用零障碍领导失德失范投诉、通报方式,及时掌握领导心理和行为动态,发现征兆及时注意纠正,防患于未然。探索建立领导人的应聘制度,将师德状况一起纳入个人应聘管理系统,失德后被拉入信用黑名单,十不得成为领导人学生关系的新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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