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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多少项多少条怎么写呢??

記憶月璃 2021-08-17 00:1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规格要求填写第一列,第二列货物投标规格最好全部按照第一列的招标货开发者_运维知识库物规格写,第三列都填符合。

书中的偏离表就是指实际参数与对方要求的参数之间的差异。如果跟他的参数一模一样那就是无偏离,如果不太一样能满足他的要求有比他的好就是正偏离,如果差很多也不能满足她的要求就是负偏离,一般只允许无偏离和正偏离出现在标书里。


_CFT01****48926 2021-08-17 00:18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开发者_StackOverflow中文版项、目几个层次。我们可按照如下规范引用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牵狐狸看川剧 2021-08-17 00:20

是指招标文件中有一章“合同”中的条款、条款号、约定内容。你仔开发者_如何学Python细看一下你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那一章。

“投标函附录”这张表,通常在备注中都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就行了,这种制式表格都是一常规一样的,你别为这种表格费神了。


小娜N5 2021-08-17 00:22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开发者_如何学编程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1.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食品卫生法》由57个法条组成。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2.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二、“款”

1.款的概念。“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如: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款的表现形式。“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写作《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

4.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在引用时,就应该写作“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而不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只有(一)(二)等八项,就不要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何世朝 2021-08-17 00:34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开发者_StackOverflow中文版)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_WeCh****19528 2021-08-17 00:35

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主要包括了:卷、编、章、节、条、款、项、目,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中,卷、编、章、节是标题结构单位,条、款、项、目是条文结构单位。

从另一角度而言,卷、编、单、条是独立的结构单位,它们不以其他结构单位(主要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节、款、项、目则是附属的结构单位,它们必须以其他结构单位(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

(一)章的应用:

章是规范性文件中常见的结构单位,其格式为“第X章”

在章的应用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必须规范性文件内容较多,并且有划分层次的需要。

内容繁多,才有应用章的可能性,而层次复杂,才有应用章的必要性。

2、在内容上,各章之间应当既相对独立,也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没有相对独立性也就没有设章的必要。但在另一方面,各章还应当根据其所规范的内容于相互间形成一定的逻辑顺序,从而产生协调一致的整体性。

3、各章的篇幅应当适当。应当尽可能保持规范整体体系上的均衡性,避免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作为章的篇幅的最低限,一章中应当有两条以上的内容,但特殊情况下,附则中仅包含一个规范条文的情形也是有的,这可视作例外。

(二)节的应用:节的应用频率相对章而言要较少,其应用格式为“第X节”。

对节的应用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作为附属性结构单位,节只能于章下设置,不能脱离于章而独立存在。

2、节只应当在必要时才予设立,不应过滥。

3、与章的应用相同的是,各节本身的内容应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同一章下的各节之间也应当有一定的逻辑联系。

(三)条的应用:

条是规范性文件中最基本的结构单位,也是最不可或缺的单位,在这一意义上而言,条可以说是规范性文件最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独立结构单位。

规范性文件中可以没有其他任何的结构单位,但却不可能没有条,条既可以完全独立于卷编章节款项目而存在,也可以在章下设置,还可以在节下设置。

条的应用格式,是“第X条”,对于某些条文较少的规范,还可能以汉字序数的“一、二”的形式出现。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某些司法解释中,还可能会以阿拉伯数字的“1、2”这样的非常规形式出现,但对此,我们不提倡在制定内部规范时适用。

至于前两种,根开发者_开发百科据规范的条文多少及结构类型来合理选择,较合适的还应当是应用“第X条”的格式。

关于条的应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条的长度应当适宜。2、条文的内容应当独立完整,特别是在逻辑上应当完整。

3、条文之间也应当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

(四)款的应用:

款的应用频率可以说仅次于条,也是相当高的。款的应用格式是以自然段划分,无需序号,相互间仅以句号区分。

作为附属的结构单位,款严格隶属于条,不能脱离于条而多带带存在。款的作用就是为了解决条的逻辑结构问题,特别是在条的内容偏长且蕴含多重意思或多层结构时,可以通过款的设置使条显得内容更具有条理性,更清楚易懂。

款的应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款的设置如节一样,只应在必要时才予设置。

2、款的设置上有多种方式。

(五)项的应用:

项是次于款的结构单位,尽管同属于附属性结构单位,但是项在设置上却较款要更为灵活。即项并不严格隶属于款,我们既可以在款下设项,也可以在条下直接设项。

而与项相同的是,项的使用同样是为了解决条的结构问题,使蕴含多重意思与多层结构的条的内容能够更清晰地得以表达。

项的应用格式是以“(一)、(二)”方式,分段表述,相互间以“;”号相区分。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各项内容较少的时候,也会不进行分段,而在一段内连续排列,但这较为罕见。

项的应用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项的应用应当有必要性

(1)当条文只有一层完整的意思(因此无设款的余地),但这一层意思又包含多个部分时(因此有设项的必要),可以考虑设项,这属于在条下直接设项的情形;

(2)条下已经设款,而款本身的内容也较多,结构也复杂时,有必要进一步设项,这是款下设项的情形。

2、项不具有完全独立性与完整性。

3、项的数目应有限制。

(六)目的应用:

目是项下的一个结构单位,也是目前规范性文件中所使用的最小的结构单位。作为附属性结构单位,目严格隶属于目,不能脱离于目而独立存在。

目的应用格式是:用阿拉伯数字“1.、2.、3.”,分段表述,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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