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年审有哪些新规定?
qkoufu9975 2021-08-21 23:14 B2驾驶证按新规不扣分就不年审,扣分就要年审。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开发者_JAVA百科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_WeCh****96679 2021-08-21 23:21 这个规定是真的,我的驾驶证已经按这个规定办理了年审。 公安部在2012年3月出台了新规定,即从2012年5月1日起,持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要每年办理审验。身体条件证明还是每两年提交一次。 结合新规定实施,5月1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时已经自动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日期初始化为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的新日期,以5月1日为临界点。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某年的4月30号以前的,开发者_运维百科驾驶证办理年审的日期将推后一年即为2013年4月30号前办理。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某年的5月1日以后的,那就需要在2012年的年审日期内到车管所办理年审。
木子墩墩 2021-08-21 23:22 开发者_如何学C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Francois 弗朗索瓦 2021-08-21 23:24 开发者_开发技巧 你好! 从2012年5月1日起B2驾驶证要每年办理年审一次,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月份开始办理,新规定最迟是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记分的免去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不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的身体状况即可。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年满60周岁要每年一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你的驾驶证应在2012年7月办理审验,如果至今未办的,请抓时间补审,切记:你的驾驶证未办理审验前请不要驾驶证机动车。谢谢!
M26****4029 2021-08-21 23:29 开发者_如何转开发 2012年你肯定要年审。因为你的初领证日在5月以后。所以你应当在2012年9月年审。超期未年审没关系,按照老规定,超期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正常年审;按照新规定,超期未超过2年的,可以正常年审。超过的话旧规定是驾照注销,但注销不超过两年的可以通过考科目一恢复;新规定是驾照在一个月内办理降级手续,超过就注销作废。 但是有一点共同的就是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被交警抓到老规定可按无证处理,新规定是罚款200-500元。并且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理赔,但商业险是不赔的。 2013年起,就是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审验,审验时报告身体情况,原两年一次的提交体检报告取消,体检要到2017年你换证的时候再进行。并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的免予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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