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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意见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套路贷”?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开发者_开发知识库题的意见》,重拳打击“套路贷”,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群体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意见》今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失去劳动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期贷款,或者实施套期贷款,受害者或者其特定相关人员自杀、死亡、精神异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外,还有其他规定

在实施夹克贷款的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欺诈、敲诈、非法拘留、虚假诉讼、挑衅、强制交易、强盗、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根据具体事件的事实区分情况,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处罚或选择重处。

对于套期贷款犯罪者,应根据违反的具体罪名,依法提高财产刑的适用力,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表示,常规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受害者签订贷款、贷款、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随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在套期贷款事件中,行为者借用民间贷款的名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常规贷款与普通私人贷款有本质区别。民间贷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但套期贷款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套期贷款的本质是民间贷款外套欺诈的欺诈。

姜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常规贷款和民间贷款主要有几点:第一,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第二,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第三,讨债手段是否有强制性。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夹克贷款和民间贷款,根据事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价,不能只关注某些因素和情节。

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期贷款违法收入的所有财产,应当追缴或命令赔偿的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返还。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实施道路贷款而交给受害者的本金,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后,如果有剩馀的话,必须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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