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代表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降低刑责年龄?
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多个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3月13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91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亚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符合时间内容的议案,其中建议将中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至12岁,同时调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至14岁,已满12岁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对性质极差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相应调整完全负责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故意犯杀人等重大罪行,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规定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训练、严格管教、政府收容教育等处理方法。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在此追加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可以在更高的年龄层负责处理。
关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在推特上进行了热搜索,2天的阅览量达到了3亿4千万次。大家对这个话题的关注超出了我的预期。之所以提出这个议案,是因为生活中、互联网中,我接触的老师和校长、一些派出所的干警、家长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有很多思考。刘希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要惩戒未成年人的失格和开发者_运维百科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越来越突出的低龄化的严重犯罪现象,不能以未满14岁为理由进行惩戒。刘希亚说。
刘希亚说:这种惩戒不一定是判决,进监狱,有很多措施,海外也有很多成熟经验。在议案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督也非常重要,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人员应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追踪教育,避免因事件后教育不足而再次误入歧途,加强社区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练、社会服务令等多种措施
刘希亚表达,是不是降低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论证流程也将是一次非常好的普法教育,能够促进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家中联合普法教育,提升了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畏惧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对未成年人犯罪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理措施,中国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依靠社会工作组织,对事件中发现的虞犯和违法未成年人实行等级处分的保护处分措施。开展具有保护处分性质的跟踪教育,执行刑法规定的训练,后悔,命令监护人管教等。建立防护处置适用的司法化机制,将防护处置措施的适用与司法处置决定挂钩,在防护中体现强制教育矫正。针对绝大多数触法男孩不容易被发觉的状况,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数据交换机制。加强与青少年办公社工组织等部门的联动,构建相应的支持体系。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实施了司法警告、跟踪教育等等级措施,98.4%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刘希亚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德治和法治应相互结合、补充、表扬,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议案提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规定:监护人不得将12岁以下的儿童多带带留在家中的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儿童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工作繁忙、离婚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的内容,法律上监护人必须履行对儿童的教育义务
在她看来,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完善的法律责任规定,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明,监督机制不足,被指责为软法,缺乏明确的负责部门,缺乏不履行法律规定责任的法律结果。
她举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所属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警告和制止。这一规定由于没有公权机构介入,实施效果差。面对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和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许多人抱着这是家务的观念,不劝阻制止,不能说法律制裁。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10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此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新华介绍,同时将研究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院院长陈海仪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建议。
陈海仪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好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起修订。陈海仪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多列举了儿童的不良行为和严重的不良行为,有贴标签的嫌疑。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和防范犯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保护措施、社会保障做得好,未成年人就不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起到防范犯罪的效果。如果采取了预防犯罪的措施,实际上是保护未成年人。
陈海仪认为,应构建防护和防范犯罪一体化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个层面都应实现防护和防范犯罪一体化,整体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防范犯罪。
陈海仪还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增设学生心理健康检查和文件管理制度,各中小学应将心理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文件建立为常态化制度,将心理健康检查一并列入每年的常规检查项目,与体检并重。
陈海仪发现,近三年来对44名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的心理评价结果表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有相应的心理原因,与原生家庭、社会变革、成长环境等有关。掌握孩子从幼儿园开始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未成年人政策,针对性地为每个年龄段的孩子设置相应的教育内容,就会起到很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信息和网络安全内容的议案。
中国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的立法水平低、范围狭窄,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方燕告诉记者,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有限,自制能力不足,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的影响。
强调网络对儿童的不利影响,是困扰监护人和社会的大问题。作为母亲,方燕为孩子上网的问题头疼。她不能禁止孩子上网,也不能控制网络安全。她认为,网络运营商应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担负法律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上网问题,方燕去年在北京、西安的两所中学发放了上千份的调查问卷,走访学生家长、老师、社会相关人士,形成上万字的调研报告。
方燕建议,国家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规划中提出信息和通信权概念,具体支持网络安全。政府应细化和完善级制度,鼓励作品等级。必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网络资源带来的信息和通信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有害信息的干扰和侵害。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王亦君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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