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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终宣判:涉案公司被罚19亿,丁宁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9月12日,e租赁事件一审在北京宣布,26人因筹资诈骗等被判刑,相关公司罚款共计19亿元。其中,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罚款1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布被告公司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筹集资金欺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事件,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欺诈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处罚金18.03亿元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筹集资金欺诈罪处罚金1亿元,丁宁以筹集资金欺诈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枪同时,分别以集赔%e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越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剥夺政治权利和罚款。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目前,追缴赃物的损失仍在进行中,追缴事件的资产转移到执行机构,最终按比例返还筹资参加者。

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法筹集非法资金,行为构成筹集资金欺诈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二被告公司和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非法筹资行为,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全国筹资参加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结果特别严重,应开发者_StackOverflow社区依法严厉处罚。法院依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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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赁事件时间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发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筹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法院受理e租赁事件的消息,现在事件正在审理中。第二天,公安部发布,e租赁事件调查阶段的主要登记阶段已经结束,24万多名投资者通过了身份审查。

2017年1月,网上曾流出两张有关e租宝案件的照片,照片显示为《e租宝案件处置工作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访谈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怀疑被告公司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等10人筹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怀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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