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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初装费国家有标准吗?是多少??

E75****47 开发者_如何学Go 2021-09-29 22:10

自来水初装费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和青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县区公共管网建设维护、安装费收费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拟对我县新增用户收取公共管网建设维护费、有偿服务费。根据主管网管径大小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公共管网建设维护费收费标准

(一)新增住宅、小型门面商业用户(DN15以下水表)乔庄(县城)、竹园每户收取1200.00元;沙州、木鱼、青溪每户收取1000.00元;房石、关庄、三锅、姚渡每户收取900.00元;其它乡镇每户收取800.00元。

(二)新增商业用水(DN15以上水表)、行政事业用水,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分别按20.00元/平方、10.00元/平方收取公共管网建设维护费。新增工业用水按水表公称口径常用流量为基础的按800.00元/立方米.小时计收公共管网建设维护费。 

(三)原商业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混用需重新分户的,减半收取公共管网建设维护费。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须提供真实有效证明并加盖鲜章)和原已经使用我公司自来水进行户表改造的用户,免收公共管网建设维护费。

二、安装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户表(智能表)每户安装费收取1300.00元;普表每户收取 950.00 元,含水表、附属配件、工时费、勘查设计费、表箱(地表井)、10米以内DN20以下管网及土方开挖回填、砼恢复(不含入户安装、只以水表后留用户管理阀门)。工程量超出部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据实收取。

(二)商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庭院管网、户表安装材料及工时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青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据实收取(DN15以下水表按居民用户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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