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举办第七期《刑事案例分析》“双师同堂”讲座?
本网讯5月12日晚,以电信诈骗犯罪实务难点分析为主题的第七期《刑事案例分析》《双师同堂》讲座在德智楼9A410教室举行。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邀请恩施州人民检察官谭龙担任主讲人,湖北民族大学刑事法治研究所所长黄继坤担任主持人,选修《刑事案例分析》课程的学生参加学习,多名检察官、律师参加旁听、交流。
讲座开始时,谭龙检察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电信诈骗的指示和2020年以来电信诈骗数量多、金额大,近年来电信诈骗形势严峻、防不胜防的特点、电信诈骗管理能力不足、各种人对防欺诈意识薄弱,建议现场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电信诈骗宣传。
之后,他从电信诈骗概述、基本事件、相关犯罪概述、警告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电信诈骗的实务。他谈到,电信诈骗为非接触式,实施方式多样化,是一种以点对面的诈骗,受害群体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接着,谭龙检察官从案件涉及的基本知识点及人物关系方面出发,详细分析“南方大宗”案,阐述其“感情培养→请君入瓮→先送金后杀客→锁仓致损”的诈骗手法,并简要分析本案的犯罪特点。他以此案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电信网络欺诈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阐述了电信欺诈中营业员承担责任范围的确定、欺诈信息条数如何认定?何为诈骗信息?等问题。继
之后,他强调买卖借用两张卡是违法行为,将自己处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共账户和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帮助信开发者_运维技巧息网络犯罪他建议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勿信“天上会掉馅饼”和“高薪低能”之事,做好电信诈骗防范工作,远离电信诈骗。
最后,黄继坤总结,主讲人所选案例巧妙得当,分析清晰到位,鼓励在场学生积极向他学习。另外,电信诈骗中营业员承担责任范围的确定问题需要充分考虑营业员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等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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