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布境外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海外动画引进恐将受限?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控制和规划引进海外视听节目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9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范海外视听节目的引进和传播,起草了《海外视听节目的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这反映了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计划控制和规划引进海外视听节目的总量、题材和产地。
根据《海外视听节目的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摘录了以下要点(部分):
1、海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片等。
2、国家对引进海外视听节目实行授权制度。
3、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控制和规划引进海外视听节目的总量、题材和产地。
4、有资格引进海外视听节目的公司,包括《信息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相应业务类别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司,依法取得《广播电视广播业务许可证(a种)》的公司依法开设的有线数字收费频道等。
5、引进的海外电影、电视剧、动画审查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
6、在传播规范方面,广播电视播放机构各频道每天播放的海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片和其他海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放时间的30%。
7、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广播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放海外视听节目。
8、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以播放的海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片等海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播放节目总量的30%。
9、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片以外的海外视听节目,必须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节(栏)播放。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海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主页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件邮寄意见: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开发者_如何学编程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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