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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3万 保姆未关门窗?

来自上海的贴心消息,9日上午,# 23万元缅因猫保姆坠楼被追责#话题位居微博热搜第一。

23万元缅因猫,坠楼,保姆,问责.这些关键词真的很吸引眼球。

根据@1818黄金眼的原报道,“孙阿姨以前在雇主家做家政。最近雇主的猫从楼上掉下来了。据说是一只缅因猫,价值23万,养了三四年。雇主不愿意给我姑姑的工资和她买食物的钱。孙阿姨觉得有点委屈。”

不少网友看到这条新闻,误以为是保姆要交的23万元,引发热议

对于这一说法,雇主在Tik Tok直播时回应称:“从未要求阿姨赔偿23万元,完全是断章取义。”

雇主在直播中表示,只是想澄清一下,希望大家不要打扰保姆。

至于媒体报道的23万元,用人单位称当时是“两三万元”,已经结清了保姆的饭钱和伙食费。但由于保姆疏忽没有关好门窗,导致猫咪坠楼身亡,主人决定不结算每月工资。

直播中,雇主出示了与保姆的聊天记录,也印证了这一点

除了薪资结算,双方在责任认定上也有不同看法。雇主说,当时找保姆是为了照顾猫,但保姆没有按照指示关好门窗,猫就从楼上掉下来了。但是保姆说她是全职保姆,要做饭,要洗衣,要做卫生。“人能管住动物吗?”把猫坠楼的责任揽下来,有点牵强。

有网友梳理了这一事件

有人认为猫和价格无关,它已经是家人了

有博主说:没有赔偿,但是扣了工资,宽大为怀

也有网友建议,保姆要工资,雇主多带带起诉,寻求法律帮助

宠物受到侵害,法律会如何判定?

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发生了什么。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你的宠物受到侵害时,法律会如何判决?

上海一中院曾经推出过一部迷你剧,讲的是宠物店忘记关门,跑出去吃了有毒东西的宠物狗死亡,宠物店应该如何赔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助理法官白子庚在视频中说: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物品。它们本身的物质价值不高,却是我们独有的,具有特殊的纪念价值和人格意义。比如养了很多年的宠物,就是有个人意义的特殊物件。这类商品被侵权时,根据第1183条《民法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客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江律师事务所杜松松律师在《聊聊宠物被侵害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审判实务》号文中提到,与《民法典》号颁布前后的法律规定相比,法律表述由“具有个人象征意义的特殊纪念物品”改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殊物品”,包括两个外延。第一次是从“个人象征意义”到“个人身份象征意义”,第二次是从“这两点的扩大可以体现法律对这部分权益的扩大保护。

杜松松搜索相关判决书,如民国初年的湘0702第309号。法院认为,宠物对主人的意义不同于一般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殊的人格利益。对宠物主人和原告的一个家属来说是一种安慰。因为宠物的陪伴是不可替代的,宠物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宠物的死亡确实会对原告整个家庭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尤其是原告生病的父亲。

Juniper Song认为,《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宠物侵害后的精神损害赔偿,增加了判决支持的比例,这开发者_如何学JAVA是肯定的。

图片源自站酷海洛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司法需求不断多样化。在注重物质利益保护的同时,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也在不断丰富。055-79000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自然人特定对象,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第二款规定了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客体的精神损害赔偿新规则,都是对人身利益的保护。

当自然人对特定对象投入深厚感情使其具有人身利益时,其损失或损害必然对自然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自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方式。但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当事人无论提什么要求,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一般物品的损害所引起的精神上的不快、不适、惊恐等情绪不足以成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不能以当事人的主观标准来认定精神损害。

因对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对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被侵害的客体是对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客体,客体的损害或者灭失对被侵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特殊物品一般是具有纪念意义、承载感情或精神寄托、包含个人利益的物品;

第二,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客体造成损害的行为是由侵权人实施的,即客体侵权;

第三,侵权人实施的行为与造成人身重大意义的特定客体的损害和自然人的精神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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