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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禁止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10月15日,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号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未经网民知情同意,不得强制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订阅其他用户的公众账号。

《征求意见稿》还声明,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未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与他们的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二)恶意假冒、伪造或者盗用组织和他人的公共账户制作、发布信息内容的;(三)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编辑、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等服务的;(4)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化信息内容,产生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情热点;(五)通过突发公共事件煽动极端情绪行为,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名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内容,引用开发者_如何学Python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来源,歪曲事实,误导公众;(七)实施非法网络监管、营销欺诈、敲诈勒索,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八)批量注册、囤积居奇或者非法买卖公共账户的;(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设置醒目、便捷的举报门户网站,公布投诉、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完善举报信息接收、筛选、处置和反馈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有效处理生产经营者投诉和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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