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老板被巡视组发现盗采等犯罪 向省纪委监委监察员行贿?
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某斌、李某军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依法取得煤炭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泥炭开采为掩护,跨浅地表盗采煤炭资源。他们变卖,先后向贵州省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某某、黔西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开发者_运维问答原大队长唐某、时任贵州省纪委监委原监委委员广某行贿现金383万余元。
11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4起,其中包括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受贿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均为近年来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这不仅包括三起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严惩案件,还包括一起经核实与项目挖掘有关但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不起诉案件。
“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受贿案”就是这四个典型案例之一。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某斌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黔西县注册成立生物有机肥公司。该公司业务中涉及的矿产资源是泥炭矿。公司成立后,斌向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某某行贿,取得了黔西金马泥炭矿等5个矿的采矿许可证。此后,斌又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泥炭矿业公司,并分别将5家泥炭矿业公司的采矿权以发包、转让、合作开采等方式交由被告人杨等人经营。
、李某军、杨等人在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取得煤炭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采泥炭为掩护,跨浅地表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并出售。
为逃避国土部门对非法采矿的监管,斌指使李某军向迁西县国土局原局长罗某某、迁西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唐某行贿。
2019年,因泥炭矿业公司被省巡视组发现存在偷采矿产、破坏环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吴某斌寻求贵州省纪委监察局原监察长广某的帮助,并向广某行贿。
经查,斌等人非法销售煤炭267万余吨,销售总金额超过3.6亿元;非法占用项目用地2714亩,造成1378亩农用地严重损毁,无法恢复原有耕种条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王某某、罗某某、唐某、广某行贿现金383万余元、茅台酒价值29万余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黔西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深挖“漏网之鱼”,依法对20名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人员提起公诉。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协作,督促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监督矿产资源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210件15253人,起诉10561件25649人。但这种犯罪点多、线长、面广,手段翻新,屡禁不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严峻复杂的犯罪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筑牢维护煤矿安全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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