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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出游,六大旅游骗局要警惕?

随着国庆假期的临近,许多市民准备出行。然而,许多与旅游相关的骗局和陷阱接踵而至,市民如果不小心可能会被骗。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责成各地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工作,公布了包括通过保健活动、购物旅游、网络征集、旅游拍卖、“不合理低价游”等方式吸引游客的执法案例。建议游客谨慎筛选旅游产品,理性选择合法正规的旅游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关键词一:康养活动招徕旅游者

典型案例:江苏玉兔杨康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主体资格,以赠送米、蛋、食用油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到“杨康基地”参与旅游“营销”活动,组织184名“Vip贵宾”参与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后续处理: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二:购物送旅游

典型案例:卜某某以“加10元送游客、30个红心咸鸭蛋”的方式销售玉米糁、羊奶粉等农产品、保健品,组织50名游客参加“白马湖金秋赏菊日游”。

后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三:网络招徕

典型案例:鲍某某在Aauto Quicker平台上发布旅游产品短视频,吸引15名游客,计划前往五台山旅游,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

后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四:旅拍

典型案例:江西婺源黄蓉摄影创作有限公司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婺源四日摄影创作团春日满园”等一揽子旅游产品信息,吸引并组织18名游客参与旅游活动,共收取团费38440元,获利521元。

后续处理: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开发者_开发问答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江西省上饶市新闻出版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五:不合理低价 收取“人头费”

典型案例:天津汇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两名游客以每人175元的价格参加“‘厦门故事’、厦门一地两航班五天”旅游活动,隐瞒旅游行程,支付其他旅游项目费用等。并以每人800元的价格收取了当地机构的“人头费”。

后续处理:天津汇腾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通过安排旅游项目收取额外费用,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停业15日、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六:负团费 收取“返佣”

典型案例:桂林长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40元的价格向玉林神州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支付“团购费”,为55名游客参加的“桂林龙盛三天两夜游”提供地面接驳服务,在游览过程中隐瞒具体购物场所真实情况、支付旅游项目,收取“返点”等非法利益共计3860元。

后续处理:桂林长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要提醒:团体游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选择正规的旅游网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和旅游行程表。不要轻信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很多“免费午餐”背后都有很多陷阱,比如强制购物、自费活动。

另外,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导购的洗脑宣传,通过拍照、录像、购物凭证等方式保留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的证据,以保障回国后的权益。如发生纠纷或旅行社违约,游客应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停游”、“擅自离团”、“拒载”等过激行为,以免扩大损失,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利益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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