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导游这些说辞都是诱导购物?
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3月22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督支队发布了《旅游消费警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安排、诱导购物旅行社组织、变相接待游客。禁止指定特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项目加收费用。严禁逛商店,尤其是游客集中的购物场所,如景区、高速公路、休息区、车站、码头等。与旅行社或随行人员串通,安排旅游团队通过购物返利、返利等方式购物或销售商品,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
禁止不合理低价旅游,不允许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额外支付旅游项目费用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被选中的昆明市旅行社应登录昆明市旅游质量监督网,点击企业、网站、人员栏目,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及其从业人员、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营网站的网店的备案信息。未备案的旅行社、旅游专业人员和网店不具备旅行社经营和旅游资质。
请仔细查看旅行社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的接待标准,认真核对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对于旅游合同中没有约定或推荐需要多带带付费的旅游项目,拒绝参与,否则可能涉及价格陷阱或产生二次消费。旅游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印章,旅游费用要汇入旅行社名称的企业账户(可以登录昆明旅游质量监督网查询),不要交给个人,要索要旅行社的正规发票或财务收据。
导游以‘政府补贴团费’‘政府指定购物店’‘扶持边疆献爱心’‘翡翠年年有升值空间’‘查看游客消费记录’‘要求每人完成消费金额或将其列入政府失信名单’等为由要求游客花钱。均为导游编造,诱导、欺骗游客购物,已涉嫌违反《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云南省旅游专业人员“八大误区”规定,不准欺骗、胁迫游客购物;不拒绝接受旅游者的退货和换货;不允许组织和接待不合理的低价游;不允许哄骗和推销不合理的高消费;不准在景区、门口非法摆摊设点;不得向游客兜售商品和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影响游览;不要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游客可以通过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昆明旅游维权投诉举报退货专开发者_如何学JAVA线:0871-12345或登录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据昆明市旅游监督支队官方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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