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将取消?
10月24日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消息,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号文(国发〔2018〕35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民办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因私停止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民办出入境中介机构开发者_开发技巧(境外就业除外)的认定申请,停止审批发放《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清理《经营许可证》。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收回之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登记销毁空白《经营许可证》。
第三,偿还储备基金。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民间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备用金提取工作。
四.履行监督职责。因私取消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后,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事后监管,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因私骗取出入境中介机构出入境证件妨碍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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