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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

第一财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并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755-79000围绕金融、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宽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完善科技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技金融基础,促进金融

055-79000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促进形成金融供需结构均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R&D、生产新高地。

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建设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总体方案》和《总体方案》要求,推进沪宁杭合福嘉科技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注重金融、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撑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以加快构建宽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需结构均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R&D、生产新高地。

基本原则。

政府和市场的双向努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立足创新弥补市场短板,大力增加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和科技相辅相成。紧扣科技创新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为金融业发展赋能,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形成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协同创新,互利共享。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的精准性、联动性和协调性。在试验区内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技金融创新模式,对试验区内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完善科技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

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授权设立专营机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管理团队、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专属客户信用标准等,探索差异化管理方式。鼓励试验区法人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服务科技创新领域。

丰富科技金融组织的业态。支持国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设立总部R&D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大试验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支持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充实资本。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再保险协议,与试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主对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

七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企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技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后台运营服务基地,初步建立合作开放、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后台体系,基本满足试验区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需求。

第三,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优化科技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押物等。对试验区重大科技创新和R&D项目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首贷比例,有效发挥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支持具备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的决策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

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创新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研究推出符合科技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继续推进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次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首批新材料应用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产品,支持软件首次应用保险赔付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对科技企业进行金融股权投资。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阳光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初创企业。

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推动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估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和风险缓释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省际联合授信机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试验区科技产业和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

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支持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资境内科技企业股权,支持合格境内机构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参与境外科技企业并购。

四。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畅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和分类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在境内上市。支持实验区医药科技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试点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托管和质押业务。推动试点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资源共享。

支持试验区企业债券融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企业债券和私募可转债,探索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高收益债券。优化实验区医疗、创意企业发债登记服务机制,实行即时申报、即时核查,为科技企业发债提供便利。探索完善债券融资信用增级机制的途径

加强股权投资基金的培育和引导。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落地,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学创新基金特别是民营科技创新基金的配套支持。推进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合作,有效满足试验区重大科技创新和R&D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发展二手股份转让基金,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股份转让和退出,切实增强创业投资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强试验区投资基金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利用现有科技专业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在试验区适当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安排,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手段鼓励退出。

动词(verb的缩写)促进技术支持的金融

优化金融科技生态。优化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引导金融科技产业在试验区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联动发展优势。支持优质金融科技项目落户实验区孵化总部基地。推进实验区以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者_如何学C,加强5G技术在智慧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布局,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体系建设。以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重点,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平台”智慧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打造规模化、开放式金融云服务平台。深化“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打造大数据、动态化、可视化的“城市金融大脑”。

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应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支持试验区发展高水平的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提供跨行业、跨区域的基础资源共享。支持试验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用评分、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支持国内外优质信用评级机构创新基于质量的科技企业评级方式,依法合规开展科技企业评级,推动征信机构在风险防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方面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金融服务。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区块链科技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结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条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支持试验区高校、科研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支持试点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块链应用试点,建立区域间账户对接机制

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长三角科技和产业优势,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试验区安徽创新厅等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资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实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深化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跨区域创新合作,共建国家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创新示范基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科技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种子期科技企业发展。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依托试验区内的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搭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快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建设“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平台。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知识产权平台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行知识产权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为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促进科技信息共享。探索试验区医疗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打破试验区政务信息壁垒,实现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和金融服务共享。建设和完善全国综合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全国综合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水、电、社保、公积金、仓储、物流等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加强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试验区内城市在创业孵化、金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

推进科技金融标准建设。编制《实验区医疗创新金融专营机构评价标准》等科技金融标准。探索统一科技企业评价标准,建立科技企业名录库、科技重点项目信息库,开发科技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制定科创企业规范化培育和服务标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标准化、精准化,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七、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

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水平。支持省级金融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探索数据挖掘算法嵌入、多维数据提取、核心指标可视化呈现等手段

加强科技金融风险的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科技金融自动化数据采集处理通道和本地化监管数据资源库,建设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双向开放条件下的宏观审慎管理。重点关注科技贷款、科技企业上市、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等关键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金融风险管理和内部评估办法,构建与科技创新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金融信息、风险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金融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成立了科技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定期沟通讨论,及时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出台的政策稳定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的沟通,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批。

加强配套支持。加强信息整合,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多管齐下纠正市场失灵。深化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加大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科技金融各类人才、各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试验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对接。

做好监测评估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科技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事项进行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加强对重点改革项目的研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并定期通报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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