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称“右眼近乎失明” 做手术的医生把她告了?
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消息,11月24日下午2时40分,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爱芬一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
爱芬对爱尔眼科的维权已经持续了693天。2020年12月30日,艾芬在微博中写道,首次提到自己视网膜脱落,右眼几乎失明。爱芬说,2020年5月,她因视力明显下降,经熟人介绍到武汉爱尔眼科就诊。因为右眼白内障,爱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做了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王勇是艾芬的主治医生。2020年10月,艾芬被诊断出右眼视网膜脱落。爱芬认为自己白内障很轻,爱尔眼科没必要给自己做这个手术,并质疑爱尔眼科没有做眼底检查,没有发现视网膜周围有问题,导致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从开始维权到现在,每天艾芬都会在微博中发布与爱尔眼科相关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是在质疑王勇用错误的治疗方案伤到了眼睛。
很多人关心艾芬何时会起诉爱尔眼科,但王永献起诉了艾芬。5月9日,艾芬收到原告王勇作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艾芬表示,没想到王勇会起诉自己,但会积极应诉。在这一天的开庭中,艾芬本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大约一个小时的辩护。
本案尚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艾芬起诉被告。图/由受访者提供
私下审理
庭审前,艾芬一直对诉讼感到失望。
7月15日,艾芬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直播和录音,被法院驳回。11月17日,艾芬收到法院传票,得知案件将闭门审理,不准出席。
开庭前,艾芬在微博和朋友圈质疑法院为何连续几天不公开开庭。11月22日,艾芬也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该案主审法官回避。庭审现场,艾芬了解到,王勇于7月4日向法院提交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在艾芬看来,本案的公开审理至关重要。她说,“我希望通过一个公开的听证会,还原我在爱尔眼科整个治疗的真实过程,让大家看一看功过是非,看一看我在网上的声音是否合理,看一看我整个治疗过程中爱尔眼科是否有错。”
这与爱芬一直以来的维权诉求密切相关。“我想要的是真相。我想让大家知道爱尔是怎么对待患者的,有问题怎么和患者沟通,如何在患者维权中设置障碍。“艾芬说她想避免更多人受到伤害,这是她的目的。赔偿对她来说毫无意义,因为她的眼睛不能回来了。
从司法角度来看,艾芬要求公开审理的愿望很难实现。王正阳,北京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过多起公众人物名誉权纠纷。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民事诉讼的主旋律是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其实名誉纠纷很少公开审理”。
王正阳说,在名誉权案件中,通常一方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侵犯名誉权,肯定是一方认为其社会评价较低,一般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法院可以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依法不公开审理。
055-79000记者就王勇诉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致电王勇。王勇表示不出席庭审,其他问题不便回复。
爱尔眼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勇医生起诉爱芬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选择。爱尔支持王勇医生依法维权,维护其人身权利和职业尊严不受侵犯。爱尔眼科还表示,“2020年12月31日以来,爱尔芬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大量不实言论和攻击性、侮辱性言论,甚至以虚假隐私侮辱女医务工作者,误导舆论持续发酵,严重损害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围绕医疗纠纷的名誉权诉讼
爱芬发布的2200多条微博中,大部分都与爱尔眼科有关。每天睡觉前,艾芬都会花一两个小时收集信息,整理素材,在微博里编辑,存到草稿箱里,第二天早上醒来就发出去。庭审当天上午,艾芬还发了三条微博。
在艾芬最初发布的微博中,有很多对王勇的个人评论。“一个眼科医生,他的理论知识是旗帜鲜明的,却不愿意在临床实践中结合理论知识,甚至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选择了与他的理论知识背道而驰的方案。当病人的治疗出现问题时,他就进行各种狡辩。这是一种怎样扭曲的心态?”“王闯勇,你竟然要骗我这样的医护人员,可见你的骗术是何等的娴熟、高明和大胆!”“王勇,说一套做一套,撒谎不眨眼,医疗诈骗犯!继续冠冕堂皇地招摇撞骗!”
这些句子被放进了王勇对艾芬的控诉中。诉状称,王勇认为,自2021年2月9日起,艾芬通过个人账号在微博中频繁发布对自己的侮辱性言论和不实信息,故意诋毁和滥用公众影响力。“他的所有行为已经明显构成故意侵权”。王勇表示,艾芬的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艾芬说,这些言论占他所有微博的比例很小,大部分是去年年初写的。当时他处于非常愤怒的状态,右眼几乎失明。这些气话后来被写进了王勇起诉艾芬的事实和理由,艾芬表示无怨无悔。“我想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非常生气。如果王勇在他的整个医疗生涯中也为其他病人做过同样的事情,那么我觉得我骂他的话和他所做的事情比起来不算什么。”
艾芬律师认为,艾芬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艾芬在网上发布的评论都是有原因的,因为王勇给艾芬做手术时,整个过程存在过错,而王勇拒绝承认相关过错,导致艾芬和王勇沟通不畅。王勇和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向爱尔集团汇报了信息,爱尔集团没有参与,导致爱尔集团片面宣布,所以爱尔集团与他们沟通时出现了一些问题。”艾芬的代理律师认为,艾芬的言论是有事实依据的。
艾芬的代理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艾芬提供的证据主要涉及艾芬为何在网上发布上述言论,包括王勇在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对艾芬的治疗存在失误的证据,以及他后来与艾芬沟通时仍在混淆事实、掩盖真相的证据。
也就是说,王勇和艾芬的名誉权纠纷案仍然绕不过他们之间的医疗纠纷。
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爱尔眼科在植入人工晶状体前是否对艾芬进行了散瞳眼底检查。白内障患者术前通常需要进行散瞳眼底检查。作为高度近视患者,艾芬更有必要做散瞳眼底检查。
爱尔眼科在2021年4月20日的通报中指出,2020年5月21日11时56分,护士右眼散瞳,主治医生助理在裂隙灯下检查眼底。爱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根本没有做术前散瞳检查,当天约了朋友吃饭。12点前没多久和朋友吃饭,从滴眼药水到完全散瞳用了20分钟左右,和爱尔眼科通报上的时间不符。埃文认为爱尔眼科伪造了瞳孔放大的过程。她的朋友也愿意作证。
争议的焦点还包括艾芬在爱尔眼科拍摄的白内障照片是否被篡改。
爱芬说,2020年6月,她去爱尔眼科复查。当天,王勇给她看了电脑上她术前镜头的照片。照片中,她的白内障程度很轻。"只有一条非常浅的白色带子,其余的镜片都非常透明。"然后艾芬让王勇给她发了这张照片,但是照片上的白内障很严重。埃文怀疑这张照片是伪造的。对此,爱尔眼科在2021年4月20日的通知中表示,爱尔芬所有病例数据真实,无篡改、伪造。
《中国新闻周刊》称,王勇提交了一张照片,作为艾芬故意篡改术前眼部图片,误导舆论的证据。对此,艾芬表示照片拍摄于2019年12月。她在微博里发了这张照片和现在的样子对比,显示手术前眼睛的晶状体是透明的。就算那张照片里的眼睛被处理了,那也是当时拍照的商家的行为。艾芬认为,这张术前照片是否经过处理,与王勇的操作是否存在失误无关。
类似的区别还有很多。对于这些分歧,艾芬选择在微博中不断提出质疑,引用《王勇》中的《完全回忆》和自己收集的数据作为佐证。爱尔眼科多次发布通知回应艾芬的质疑。谁也说服不了谁。
对于这起名誉纠纷案,艾芬认为自己胜诉的几率较低。但她说,输赢是其次,重要的是能够“还原我在爱尔眼科看病的经历”。如果我输了,我一定会上诉。
艾芬对此案并不看好,但在王正阳看来,艾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并不容易判断。王正阳解释说,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这往往是司法实践中最难判断的一点,因为无论是《民法典》、《民法通则》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基于普通大众的理解做出判决。王正阳认为,艾芬在微博中的言论都是主观的说法,未必会降低公众对王勇的评价,也不会明显让人觉得他的名誉受到了损害。
无论如何,这场官司一定会影响艾芬维权的未来走向。王正阳表示,如果艾芬真的被认定侵犯了其名誉权,艾芬以后很难主张其他任何权利,这可能会影响艾芬未来对爱尔眼科或王勇的诉讼。
这场争端将如何结束?
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何时能告一段落,埃文和爱尔眼科都没有答案。
爱尔眼科表示,在《中国新闻周刊》的基础上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稳定医疗秩序、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石。“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各方一个公道”,呼吁爱芬接受专业的医学鉴定和“病历是否虚假”的司法鉴定。
爱芬告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之前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爱尔眼科的纠纷,因为他知道医疗纠纷的有效诉讼期是治疗结束后的三年内。“有效诉讼期尚未过,在诉讼期内起诉是我的自由”。在此期间,艾芬一直在收集证据。艾芬说
爱芬透露,爱尔眼科曾多次找自己私事。一次是2021年11月,某微博大V联系爱尔,愿意出价300万。一次是今年4月,爱尔通过中介竞拍了两套江景房,还主动提出给妹妹安排工作。艾芬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全部回忆。艾芬拒绝和解请求,“我不要钱”。4月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爱尔眼科一位负责人否认曾授权他人私下接触艾芬。
“我心里一直有个结,坚信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医疗事故。在我的就医过程中,存在王勇故意伤害的要件,并非医疗失误或过失。”艾芬认为,王勇在明知自己的眼睛不适合植入多焦点人工晶状体的前提下,仍坚持进行该手术,“明显违反了多项医学原则”。所以艾芬说,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而是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诉讼,今年5月,艾芬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首义路派出所,但首义路派出所表示,除非卫生健康部门移交,否则不能立案。健建部门告诉艾芬,不具备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
爱芬希望通过刑事诉讼与爱尔眼科解决问题,但目前这条路很难走通。
王正阳说,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说,都很难称王勇犯了故意伤害罪。“即使医院真的没有严格全面地检查患者的病情,没有向患者详细告知手术的风险,手术导致患者几乎失明,也是医疗事故,不是犯罪。”王正阳解释说,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包括行为人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但在这种情况下,很开发者_运维问答难推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故意伤害患者的眼睛,甚至希望致盲。
如今,艾芬与爱尔眼科的纠纷早已超越了最初的医疗纠纷,延伸到艾芬对爱尔眼科不规范行为和内部问题的曝光。
艾芬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现在的局面。“一开始,我只是想曝光我的个人案件。随着我在网上发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来找我,希望通过我的渠道帮助他们。”其中,很多患者认为自己在爱尔眼科得到的检查不够全面,在不必要的手术上花了很多钱。他们术后视力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艾芬的微博曝光后,很多患者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获得了赔偿”。有人随后联系艾芬,要求她删除微博最初的曝光内容。
艾芬说,接触她的不仅有患者,还有爱尔眼科的员工或前员工,以及眼科医生。“他们会给我发一些爱尔违法违规的资料和证据,我发出去,然后就演变成现在的样子,就是我不断揭露爱尔的内幕。”爱芬认为,爱尔眼科作为上市集团,作为眼科行业的龙头企业,如果运营规范,应该是中国医疗行业的典范。“如果做得不好,整个医学界可能都会有偏见,这也是我不断发声的原因”。
爱芬的曝光一度让爱尔眼科陷入回扣风波。2022年1月6日至1月9日,艾芬在微博中发出数条宿迁爱尔眼科医院的账户明细,包括介绍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卡号、返利金额、患者姓名、疾病类型、手术日期、手术费用等信息,质疑爱尔眼科医院存在行贿行为。1月9日晚,宿迁爱尔眼科医院在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声明称,高度重视该信息,并表示2019年已按照董事会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对违规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更换了管理团队。
据艾芬微博,普洱爱尔眼科医院,大连爱尔眼科医院,佛山爱尔眼科医院,中山爱尔眼科医院等。被医疗保险局通报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例如,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披露,云南普洱爱尔眼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拆分收费、串联收费、过度检查、过度医保条件支付、违反诊疗范围就医并纳入医保报销、部分耗材购销存不符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问题,涉及金额265.9万元。
埃文的视力越来越差。手术前,艾芬的右眼裸眼视力为0.2,左眼为0.5。11月18日,艾芬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又做了一次检查。右眼裸眼视力为0.12,左眼为0.1。当她摘下眼镜时,迎面走来一个人,伊芙琳看不清是谁。戴眼镜时,右眼矫正视力得不到改善,双眼屈光参差较大,“更难受,更头晕”。
在爱尔眼科做白内障手术成了艾芬最后悔的事。艾芬也承认,自从维权以来,她每天花大量时间用眼,花大量精力收集信息,对眼睛也造成了伤害。
“我丈夫总是说,我不想也打破这只眼睛。但是我感觉我那么信任你,把眼睛给了你,然后就陷入了这样的境地。最后,我不得不说,我是一名医生。如果这个事情没有说清楚,我的余生将会过得忐忑不安。”艾芬说。
在《中国新闻周刊》上被问及“如何看待近两年与艾芬的纠纷”时,11月23日,爱尔眼科回复称,“为了集团的长远发展,在公司成立20周年之际发生这样的舆论事件,并不是一件坏事。”
2022年春节,爱尔眼科董事长邦辰在致爱尔员工的公开信中强调,要积极拥抱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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