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将在2月份尘埃落定,运营商最后的挣扎?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汤姆惠勒(Tom Wheeler)希望在今年2月投票支持新的网络中立提案。惠勒计划从内部选择开放互联网法规的“升级版”,力争在2月26日的会议上获得通过。
惠勒首次提出的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优先接入服开发者_如何学运维务的建议未能成功通过。2014年底,美国总统奥巴马试图提出更严格的解决方案——,将宽带归类为与电话网络相同的Title II服务。
在美国电信法的现行框架下,联邦通信委员会将电信服务分为两类。第一类(第一类服务)不受管制,而第二类(第二类服务)则由“公共承运人”参照公用事业进行管制。FCC于2002年将有线宽带、2005年将电信宽带、2007年将无线通信列为“第一类业务”。因此,如果FCC若要实施严格的网络中立监管,就要将已经划分为第一类业务的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重新划为“第二类业务(管制类)”;FCC不改变宽带业务的“一类业务(非监管业务)”性质,就有必要弱化网络中性的监管力度。这样,网络中立的问题就转化为业务分类的问题。
网络中立也叫互联网中立。这是一项原则,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政府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数据,一视同仁。“网络中立”辩论的主题是"是否允许网络运营商对互联网公司流量设置优先级并额外收费(QoS)"。
此前,谷歌、微软等互联网公司认为,所有信息都应该一视同仁,网络中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威瑞森、ATT等网络运营商认为,他们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但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
网络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不断向网络运营商的势力范围延伸。比如微信和微信电话本的推出。当运营商的语音和短信服务被微信等OTT(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抢走时,业内一度盛传运营商要对OTT服务收费。最后,工信部表示,“把市场留给市场”。中国移动前董事长王建宙在微信上谈及自己的看法时表示,
微信给运营商带来了巨大的流量。然而,运营商在网络上的投资成本远远大于流量收益。
马的回应是,微信给运营商带来的数据流量巨大,但运营商目前统计的数据并不完整,很多外链带来的流量还没有统计。
微信给运营商带来的流量高于资源占用。
谷歌等国外互联网巨头与运营商的竞争更加直接。2012年7月,谷歌推出自建光宽带网络Google Fiber,互联网直接入侵电信行业。据说它提供的高速网络比传统宽带快100倍,将达到1000Mbps。2013年4月,谷歌Fbier覆盖了堪萨斯、奥斯汀和普罗沃。2014年2月,谷歌宣布将谷歌Fbier的覆盖范围从2013年的3个城市扩大到34个。谷歌此举显然让美国传统网络运营商人心惶惶。谷歌宣布扩张后不久,ATT宣布将为100多个候选城市提供超高速网络服务。
一些分析师认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业不符合其固有优势,谷歌的利润可能会受到损害。它还必须面对来自业内老牌公司的竞争,如ATT或时代华纳有线电视集团。不过,谷歌光纤的进入至少让电信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如果新的网络中立将谷歌光纤归入第二类(Title II)服务管理,也将获得与传统运营商更加平等的竞争门槛。
尽管与主流网络提供商相比,谷歌光纤的覆盖范围仍为9牛一美分,但谷歌正在积极准备进入虚拟运营商市场,同时建设其光宽带网络。据说从2013年初开始,谷歌已经联系Sprint和威瑞森表达了这一意向,并探讨了可能性。
在中国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趋势。2013年底,第一批试点牌照在虚拟运营商发放。短短一年多时间,来自零售、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的42家民营企业从虚拟运营商手中拿到了“入场券”。小米、JD.COM、阿里巴巴目前都取得了虚拟运营商牌照和移动业务转售牌照,而360、百度没有牌照,但分别投资了迪信通和有牌照共享通信。然而,不同的是,国内互联网巨头依然屹立不倒。也许就像暴风雨前的平静。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为了与互联网公司竞争,传统运营商在提高网速的同时,也在努力增加自己的互联网基因。中国移动近日成立中国移动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向合作伙伴开放核心能力,提供包括互联网舆情监测、云客服、实名注册系统、呼叫服务、电话营销服务在内的集中支持服务。
中国移动董事长Xi国华在2014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表示,
通信产业的发展要经历三个过程:语音曲线、流量曲线、数字服务曲线。
第三条曲线完成后,运营商恐怕不是运营商,而是新的互联网公司。“网络中立”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以决定这条曲线走得有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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