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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电费要涨价?多地回应?

近日,一则内容为“12月1日起电价调整,8时至12时1.08元,12时至17时0.64元,17时至开发者_如何转开发21时1.08元,21时至凌晨0时至8时0.64元”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针对此网上留言,安徽、浙江等地回应:谣言不实!

安徽省

据《合肥晚报》官方微博消息,经多方核实,目前居民电价以现行目录销售价格为准,并未收到正式的电价上调通知,因此网上的这一消息并不可靠。

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权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当电价发生变化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现阶段,安徽居民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安徽省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档规定用电量通常按年计算。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年及以内2160千瓦时,每千瓦时电价为0.5653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年2161-4200千瓦时,第二档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提高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年4200度以上部分,第三档电量价格在第一档电量基础上提高0.3元。

山东青岛

据青岛网上辟谣平台称,网上消息不实。目前居民用电价格按现行目录销售价格执行,没有涨价。国家电网的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和物价局统一制定,暂时没有接到电价上调的通知。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2年3月2日发布《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用电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谷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谷价格分别为0.5769元和0.3769元,第二档和第三档峰谷价格分别在第一档峰谷价格基础上提高0.05元和0.3元;采暖期谷内电价由0.17元调整为0.2元。即第一档峰谷价0.5769元,谷价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加价标准不变。

浙江省

据浙江网讯,目前居民电价政策不变。对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照年用电量分三步提高阶梯电价。

据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的第一档电价为0.538元/度,年用电量2761度至4800度的为0.588元/度,年用电量4801度及以上的为0.838元/度。

对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按照峰谷总电量实行阶梯电价。高峰期为早8点至晚22点,低谷期为晚22点至次日早8点。

其中,第一档峰谷电价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568元和0.288元,第二档和第三档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分别提高0.05元和0.3元。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计费方式。

其实这是一首典型的老谣,也多次被权威人士反驳。搜索发现,早在2021年12月,国家电网河南电力的微博就有一条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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