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被查由湖北官宣 此中有深意?
每日快讯:11月26日,湖北省纪委网站公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监督调查。
消息称,李铁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湖北省监委纪检监察组调查。
湖北省纪委网站通报截图
联合调查很有意义。
公布《国家监察法学》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姜国华指出,李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湖北省监委纪检监察组的监察调查,涉及监察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实施监察、调查和处置,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工作单位在当地、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管辖:此类案件一般由派驻主管部门的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管辖;监察机关和监察专员经协商,可以按照规定交由公职人员工作所在地监察委员会调查,或者与当地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上述公职人员线索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报告,协商确定管辖。
“李铁属于我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在公共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姜国华指出,李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进行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的有关规定。
姜国华认为,这种联合调查意味着“李铁涉嫌严重违法问题或与其在湖北工作有关”,或者“李铁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线索被湖北监察机关发现”。
还是冰山一角。
李铁被调查的消息一公布,湖北足球圈很多人就想到了李铁和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恩怨情仇。
2017年11月16日,武汉卓尔官方宣布,俱乐部总经理体育总监李铁正式出任球队主教练。
2020年1月2日下午,中国足协正式任命李铁为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
2020年1月3日,湖北省体育局向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和李铁本人发来贺信。信中,湖北省体育局对李铁出任国家队主教练、4名武汉卓尔运动员入选国家队表示祝贺,对李铁带领武汉卓尔队2018年重返中超、2019年获得中超第六名表示感谢。
2020年1月3日湖北省体育局给李铁的贺信
此后,关于武汉卓尔拖欠李铁工资的传闻多次出现。
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是卓尔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卓尔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2022年湖北省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发布。卓尔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以1280.37亿元的总收入排名第一。
11月23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拖欠工资的处罚通知
判决书中写明,2019年7月26日,陕西科曼德体育有限公司与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球员经纪人合同》,约定魏力运营陈宇浩于2019年夏天从浙江伊藤足球俱乐部租借加盟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0日内支付代理费50万元。2019年7月31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陈宇浩运营加盟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
法院认为,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科曼德体育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体育中介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经纪服务等文化艺术经纪服务的公司。
此前有足球媒体报道称,李铁与科曼德的经纪公司关系密切。
或者已经蔓延到武汉足球行业。
公开资料显示开发者_开发技巧,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还投资设立了武汉卓尔足球小镇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卓体农业旅游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并投资了中国足协控股的中超有限公司,占比4%。
李铁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坊间传言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旭东已被带走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田旭东还担任卓尔吕雯集团有限公司、卓尔志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卓尔天龙医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田旭东是否已被带走调查,是否已向有关方面举报李铁的违法问题,以及与李铁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否属实,《法治日报》记者联系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方面,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回应,不予置评。
目前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官网还提供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官方logo的免费下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实施监察:
中国共产党、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委托的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者;
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工作单位在当地、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一般由派驻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管辖;监察机关和监察专员经协商,可以按照规定交由公职人员工作所在地监察委员会调查,或者与当地监察委员会联合调查。地方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上述公职人员线索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报告,协商确定管辖。
前款所列单位的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可以由当地监察委员会管辖;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自行立案调查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监察委员会。
地方监察委员会调查前两款规定的案件时,应当将立案、拘留、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重要情况告知派驻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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