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网络暴力、职场竞争……二十不惑,行路有“法”才不迷茫?
流行的《二十不惑》,
终于迎来了大结局。
这部被网友誉为“人间真实”的青春剧,
讲述了当代年轻人对未来的迷茫,
演绎大学生初出校园的磕磕绊绊。
青春不终结,普法不止步!
铁人~ ~
今天我们继续【追剧普法】
看看二十岁青年的“达摩”法则!
该剧以姜()、梁爽(关晓彤)、段家宝()和(李庚希)四位即将毕业的高三女生为视角展开,描绘了青春面临的迷茫和成长带来的蜕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尽管经历了一系列挫折,但他们终于在生活和职场中收获了爱情和成长。
生活的小琐事,真实的情感痛苦,这才是青春最好的样子。其实在这些年轻人的生活细节中,有很多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二十不惑》中的那些法律要点!
一个
上学期姜借给隔壁寝室的王伟300元。当她要求还钱时,王伟承诺在她的助学金发放时还钱。助学金到手后,王伟给自己买了衣服和鞋子。当江再次要求她还钱时,她以“贫穷和梦想”为借口,引发了周围同学对江的道德绑架。姜催促着再次欠费不还。
面对这种情况,姜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姜借给王伟300元的行为是我国民法上的“民间借贷行为”。鉴于两人未约定借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姜有权随时要求王伟还款。但经姜与王伟协商,王伟承诺在助学金发放后偿还,借款期限确定为王伟取得助学金时到期,王伟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王伟拿到助学金后,给自己买了衣服鞋子,却没有及时还款,属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姜不仅有权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300元,还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年利率为6%。
姜可以先跟王伟协商,要求还款。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学校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王伟(应在最后一次还款请求之日起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鉴于姜与王伟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借条,姜应注意保留与王伟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借款事宜的内容。如果300元内的借款是微信转账借出的,要保留转账记录,必要时可以请知情的同学朋友出具见证意见证明。
2
梁爽疯狂地爱着她的前男友。她已经定制好了婚纱,决心毕业后马上结婚。发现自己是小三之后就和前男友分手了。从那以后,梁爽不想要婚纱,但因为婚纱是量身定做的,梁爽必须支付尾款。
在这种情况下,梁爽可以退订这件量身定制的婚纱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自收到瑕疵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如果你使用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订购的商品除外。
可以看出,因为婚纱是按照梁爽的个人要求量身定做的,所以它是特别的,独一无二的。如果无理由退货,商家就很难再卖了。只有当婚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定制时约定的要求时,梁爽才有权要求退货,或者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与商家协商退货。否则,梁爽应根据合同支付婚纱的尾款
在梁爽的一辆公交车上用手机录制视频时,碰巧室友罗燕被抓到了咸猪手。罗燕很胆小,但被一个BT男人反咬了一口。多亏梁爽为她辩护,她才在抓到那个BT男人之前拿出视频作证。
遇到咸猪手,罗燕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挑猪手”是一种猥亵行为,“BT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BT男”使用暴力、猥亵等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
因此,当罗燕遇到淫秽行为时,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不要惊慌。可以尝试对她大喊或者向周围人求助,制止“BT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交乘务人员求助,保留视频证据,及时报警,勇敢维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
罗燕遭遇咸猪手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后,网友纷纷指责罗燕,甚至人肉搜索,因为视频中有罗燕为了面子拒绝梁爽帮忙的一幕。网民的网络暴力已经严重影响了罗燕的正常生活。
> 遭受网络暴力的罗艳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民事角度而言,人肉搜索的行为违反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开发者_如何学Python对罗艳进行无端指责或辱骂则是侵犯人格尊严的侵权行为,罗艳有权根据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以上行为的网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如对罗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侵权网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角度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对罗艳进行人肉搜索并将罗艳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布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对罗艳进行无端指责甚至辱骂的网友,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罗艳有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到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网友提起刑事控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段家宝虽然失业但是依然非常开心,因为不久自己将会见到明星里里,谁知这时却收到快递公司的电话,原来装有门票的包裹烧毁了。
面对这种情况,痛失门票的段家宝应该找谁索赔?
如段家宝与出售门票的商家订有约定,商家确保段家宝能够顺利取得门票,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段家宝有权直接向出售门票的商家索赔,要求其补发门票或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段家宝未与商家订有上述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段家宝承担门票毁损、灭失的风险。据此,段家宝可以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
梁爽费心做的暴躁人设视频被另一个美妆博主黄小伞给抄袭了,段家宝找黄小伞理论,黄小伞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就是抄袭了,让段家宝有本事就告她,段家宝将这段对话用手机录了下来。而梁爽拿这段录音找到广告商却没有维权成功。
抄袭他人的视频风格和人设特点构成侵权吗?梁爽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视频风格、人设特点不属于著作权法列明的作品种类之一,在独创性上也很难予以证明。因此,梁爽如欲主张黄小伞的行为侵犯著作权,则具有较大的维权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梁爽失去了维权的法律基础。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著名的“鹿角巷”与“小鹿茶”侵权纠纷即采取了这一思路。梁爽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小伞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
7
姜小果去找段振宇,发现他感冒且并未吃药,于是偷偷地将感冒药放进粥里,端给他喝。段振宇误以为自己吃了带有兴奋剂的感冒药,急忙赶去找教练,但教练直言他们的尿检都没问题。原来,姜小果特意买了运动员能够吃的感冒药。
如果姜小果的药带有兴奋剂,使得段振宇作为运动员名誉受损,姜小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题设情形并不属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情形,因此,如果要认定姜小果侵权,则姜小果至少应对提供含兴奋剂的药品具有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行为后果而未预见)的心理态度。
而姜小果作为非体育、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不具备识别药品成分的专业知识,对于药品中含有兴奋剂这一事实根本没有认识的可能性,也就不可能预见提供该药品会导致段振宇名誉受损的后果。因此,即便姜小果无意中提供了带有兴奋剂的药品,也很难认定其构成侵权行为。
当然,如果姜小果明知段振宇作为职业运动员不能随便服用感冒药品,不顾自己购买的药品可能含有兴奋剂的事实,并隐瞒该事实使段振宇服药,因此造成段振宇名誉受损甚至遭受处罚的后果。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综上,如果大家身边有运动员朋友,建议尽量不要擅自为他购买药品,尽可能让他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服药,以免“好心办错事”。
8
梁爽和段家宝在与合作方谈话时,陈卓带着自己的艺人赶到,并想借机搅黄梁爽的合作,陈卓放言以后梁爽接什么广告自己就抢什么广告。
这种恶意抢广告的行为违法吗?
在商事行为中,合同未订立之前,竞争各方均应享有公平的磋商机会。但对于一方已经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则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商业机会的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未有明确规定,但该法第二条明确了商业主体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1461号案件中已有观点“具有获得相应商业机会的合理预期,该种利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因此,陈卓恶意攫取梁爽商业合作机会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梁爽可据此起诉要求陈卓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此外,陈卓带人擅自闯入商业会谈场所,无端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梁爽有权报案处理。
9
梁爽提出请赵优秀出去吃饭,当作给他赔罪。饭桌上,赵优秀答应梁爽,会继续和她们合作,不过合作的前提是要约法三章,两人约定明天和段家宝见面以后,好好聊聊该怎么约法三章。第二天,三人在饭桌上正式达成约法三章。
梁爽三人在餐桌上口头达成的协议有约束力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订立合同并不要求具备书面形式。因此,梁爽与赵优秀、段家宝约法三章的形式自无问题,但是否成立合同还有待于考量“约法三章”的内容是否能够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从剧集内容而言,三人约法三章的内容(如梁爽学会尊重人、赵优秀不再逃跑等)更倾向于道德契约,很难认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标准。
当然,如果将“约法三章”视为三人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必要充分条件,一旦约法三章就得在特定期限内订立正式的合作协议,则亦可将“约法三章”视为预约合同,各方均负有在约定期限内订立合作协议的义务。
10
普凌资本内,丁总和周寻猜测光轮的技术泄露很可能是盒盒购内部出了内鬼,丁总决定一会让盒盒购的马特排查一下公司内部。
泄露公司机密技术触犯什么法律?查出泄密者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泄密者与盒盒购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该泄密者应当依据保密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泄密者,公司还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反映情况,对其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泄密者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泄密者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十岁的后浪们,正值青春未脱、成熟不达最美年华,也许会遇到疑惑,所幸的是总能对未来充满期待。二十岁的年纪,有大把时间不断突破自我,寻找人生的新征途。当然踏入社会就意味着要从迷茫过渡到坚定,而这个从困惑到不惑的质变,法律知识也将发挥重要的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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