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须去有实体店和经营许可证店铺?
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网络食品的质量将更有保障,打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将更加有效。之所以有这种远见,是因为前几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所有网上食品销售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营业执照,这是作为建议之一提出的。被认为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应电子商务时代的前瞻性举措,受到广泛关注。
互联网上食品监管的盲点正在逐渐被填补。早在去年10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就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开发者_Python百科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偿。
这一规定直接指的是毫无根据、难以施加监管的食品网上销售,引起了一片欢呼。食品消费趋势的现状也要求立法。自2009年以来,食品生产和销售环境发生了迅速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变化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网上回购各种食品。数据显示,2010年,食品网上交易额达到138.4亿元;截至2011年5月,淘宝上的食品店数量已达28.8万家,同比增长近2倍。
伴随着食品网购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浮出水面,监管、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缺乏法律支持,加大立法已成为共识。“在最近的一次审查中,除了对网上食品交易中的第三方作出规定外,建议在网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所有在网上销售、生产、经营食品的人都必须有实体店。该实体店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要求取得许可资质。”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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