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或担刑责 地铁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楚天都市报-吉姆新闻报道,11月29日,广州一男孩在地铁上用硫酸滑倒,导致身体烧伤,在网上引发关注。同日,广州地铁发布信息通报,称一名硫酸系统乘客进入车厢后发生意外泄漏。该事件反映了地铁安检管理等方面的疏漏。目前,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们的脏衣服
广州地铁表示,该事件反映出地铁安检管理存在疏漏,未能有效认定该男子携带的液体为强酸溶液。在此,广州地铁向受伤乘客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代表已经去医院看望了受伤的男孩,并向他的家人表示慰问。现在男孩的手术已经顺利完成,他会尽全力配合家人治疗等事宜。将采取措施提高安检质量,完善应急处置指引,同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启动调查处理,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或者行为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案件已经在调查中,但网友的质疑并没有停止。肇事者在此次事件中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地铁公司是否同样有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者将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追究刑事责任。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付建表示,根据通报,本案中,李系意外泄漏,但其在乘坐装有强酸性溶液的地铁时,在明知溶液泄漏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既未告知工作人员,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故主观上可认定为间接故意。因此,李很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雄在接受吉姆新闻采访时表示,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泄漏、遗撒腐蚀性物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仍符合立案标准。本案中,受伤男童身体三度烧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能构成重伤。所以他也认为李涉嫌非法携带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地铁公司不能免责。
有网友认为,携带危险品乘坐地铁的李当然有责任,但存在疏漏的地铁公司不能免责。
吴国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车站、机场等营业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地铁公司作为运营服务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检查义务开发者_JAVA百科,存在过错,导致危险品进入,未及时清理。侵权结果与地铁公司存在因果关系,地铁公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地铁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后,还可以向嫌疑人李某追偿。
明确了肇事者和地铁公司的法律责任后,家属该如何维权?
付建告诉记者,李在本案中有过错,孩子受伤了。受害人家属有权要求李或地铁站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对李来说,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