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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太轻 应处理封号者?

正在新闻消息,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名网约车司机史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拒绝一名穿便装的女子查证之后,网约车账号被封号。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22日,发现针对该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该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随后,史先生隐藏了其社交账号上的所有相关视频。

9月25日,《正在新闻》致电史先生。对于通报,史先生称,24日上午他去了焦女士所在的单位,两位领导向史先生通报了处理结果,焦女士本人也当面向史先生赔礼道歉,他也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接受焦女士的道歉。

同日晚8点,史先生在其个人账号上更新了一条标题为“细思极恐”的视频,视频中史先生质问,“是谁下的政府工单?”并表示如果尾随女乘客闹事的罪名成立,他将会被拘留,甚至影响子女,对此他感到“细思极恐”。

对此,《正在新闻》再次对话了史先生。史先生表示,对焦女士的处置结果太轻,他不满意。此外,他希望能将下政府工单封禁账号的“滥用职权”行为调查清楚,并对责任人进行合理处置。

“会继续跑网约车糊口”

史先生向《正在新闻》回忆,9月20日8:07,他搭载焦女士从合肥某地点前往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

在8:36到达目的地时,该女士亮出了一个证件,要求查看双证,但因该女士身着便装、单人执法,被史先生拒绝了。下车前焦女士称,“我会和平台反映的。”

随后,史先生在送完下一单乘客后,关掉了平台在线状态,于20日上午9:20左右来到了交通运输局考试中心办公室找焦女士理论,期间与其同事也发生了争执。

史先生发布的视频里显示,焦女士称“我不是执法,我只是作为一个乘客”。现场一名工作人员佩戴“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考核员”工牌。

出办公室后,史先生于9:51拨打了举报电话,并去了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找了纪检部门,向其中的一位出租车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告知焦女士所在部门的领导。”

史先生称,他9月21日下午没有跑车。22日上午登录平台时发现,他在网约车平台的账号被封禁。他随后咨询了平台客服,客服称是因为史先生“尾随乘客到办公室闹事”,再次沟通时,平台方告诉他“是政府下的工单要求封号”。

随后,他联系了上述出租车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会给史先生调查一下。不久后,史先生的账号被解封。

史先生遭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便衣执法的新闻在网络发酵后,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9月22日史先生在网上投诉该局工作人员焦某某,该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史先生告诉《正在新闻》,24日上午他去了焦女士所在的单位,两位领导向史先生通报了处理结果,焦女士本人也当面向史先生赔礼道歉,他也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接受焦女士的道歉。

随后,史先生隐藏了其社交账号上的所有相关视频。

9月25日,《正在新闻》致电史先生所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客服,询问平台对司机账号的封禁标准,事前是否做过事实核查,客服表示,“具体情况不便告知。”

史先生对《正在新闻》表示,“平台也是被管理者,这件事情平台没有责任。这就像老师和学生的关系,老师要学生做什么,学生是不能拒绝的。”此外,史先生还称,平台后续对他很关心,积极与他沟通,对他也进行了安抚。“我也还是要跑网约车来养家糊口。”

司机质疑:焦女士处置结果太轻

然而25日晚8点,史先生重新放出了其个人账号上关于此事的所有视频,并更新了一条标题为“细思极恐”的视频。

视频中史先生质问,“是谁下的政府工单?”并声称,“也许就因为一句话,‘尾随女乘客进入其单位闹事’,按照治安处罚法,我会被拘留,我就背上一辈子的污点,导致我的孩子、我的孙子,都会被我牵连,砸完我的饭碗还要把我扔进拘留所,太恐怖了。”

9月26日,《正在新闻》再次致电史先生询问缘由。史先生称他只是愿意接受焦女士的道歉,但是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史先生表示,一般如果是乘客投诉,平台会先向他核实情况再做处理,并不会随意地就封禁账号。

“被乘客投诉尾随和下政府工单是两码事,当时是有人告诉我下了政府工单,就类似于某个主管部门下了一个通知,把这个人给封掉。”

对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对焦女士做“调岗”的处理,史先生认为“太轻了”。他认为,“焦女士冒充公职人员来进行执法,本身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应该拘留。”

据潇湘晨报报道,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焦女士并非该支队执法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没有执法权。

律师:焦女士“构成违法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焦女士本身是政府工作人员,所以不是冒充公职人员。

但行政执法需要有合法性,在程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许浩称,焦女士本身不具备执法权,同时也违背了程序的合法性,确构成违法行为。对于政府的处分是否太轻,他表示,焦女士虽造成了恶劣影响,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岗位是合理的。

焦女士具体调到了哪个岗位,史先生也不清楚。“用网友打的比方,会不会就是从301办公室变成 302办公室呢?或者说从1号窗口调到2号窗口。”

除了焦女士违法执法行为不妥,史先生认为这其中还存在滥用职权,“下政府工单这个事是滥用职权,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这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情节严重要判刑的。”同时,史先生表示,自己准备后续更新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

到底是谁下达的封禁账号的“政府工单”?史先生至今也不知道。但他表示,是平台方工作人员告知他这一情况的。

“我也不想知道是谁,但是最起码你要该处理的处理,你哪怕是王某某、张某某,对吧?”史先生说。

对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称焦女士为焦某某,史先生也表示不满,“一般省市处理违纪干部发布的通报会把事由讲清楚,某人因为什么事严重违规。但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不仅没讲怎么违规,连名字都不敢发,就一个‘焦某某’,太没担当了。”

9月25日、26日,《正在新闻》多次致电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电话均无人接听。

原标题:合肥便服执法事件司机再发声:处罚太轻,封号者应被处理

编辑:吴光亮责编:吴忠兰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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