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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卸任11年的公安局原局长已落马 有一个特别细节?

北京青年报—政知道消息,据最高检5月6日消息,辽宁省朝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石新力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石新力已被查。

石新力,1956年12月6日出生,今年6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任职。

1999年11月,石新力履新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2007年1月,石新力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队长。

2008年6月,辽宁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在2008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

当时,石新力对外表示,辽宁黑恶势力犯罪正处在活跃期,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等特征日趋明显,打击难度加大。

不过,上述做法引起外界的争议,有网友称,“打掉黑社会为啥还要下达指标?荒唐!”

2009年11月,石新力任朝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4月,石新力担任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至2013年5月卸任。

石新力卸任后,李超接替他担任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之后李超又先后担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石新力曾是“老虎”李文喜的下属。

李文喜,男,满族,1950年3月出生,今年74岁,他在2002年5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此后李文喜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任上工作了近9年。李文喜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石新力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队长。

2021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石新力案有一个细节:其涉嫌滥用职权,是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撰文提到,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是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司法活动中,这是对犯罪行为方式的限定,即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三是发现途径限定在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之中。

具体包括14个罪名: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编辑:周杨责编:廖异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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