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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抢劫案”符合再审条件 决定指令再审?

澎湃新闻消息,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月29日消息,该院依法对申诉人李奎星就原审被告人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2005年,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失联,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在汕头犯下抢劫罪,入狱服刑。

报道称,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他申诉。而李四强早在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

2023年2月,针对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回应称,申诉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该院已受理,正在审查中。

编辑:牟慧兰责编: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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