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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王爱武故意杀人案开庭 因患精神疾病未出庭?

澎湃新闻消息,11月28日,备受关注的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中,王爱武故意杀人案及附带民事诉讼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获悉,因患精神疾病,王爱武没有出庭。庭审中,对于王爱武打人、捅人的事实,控辩双方无异议,对于事情的起因,辩方认为系城管一方挟私报复所引起。对于案发时王爱武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公诉机关认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辩护人则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8年7月18日11时许,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之后,王爱文、王爱武被警方刑拘。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

2023年3月底,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2023年4月7日,王爱武的哥哥王爱文故意杀人案一审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此案尚未宣判。一审后不久,即4月18日,王爱文被取保候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7月18日11时许,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城管1死2伤。之后,王爱文、王爱武被警方刑拘。

澎湃新闻回访案发现场发现,案发前一晚,王爱文、王爱武在另一小区门口卖瓜和城管发生了冲突。案发后,王爱文、王爱武的家属认为,案发当日,城管并非来执法,而是来“报复”。

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此案曾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王军宏因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而被巡查到此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驱离。之后三人未按城管队员要求停止售卖,仍继续占道经营。当日20时许,二次巡查到此的该中队副中队长李某文及杨某彬等城管队员发现后,欲收缴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对杨某彬、李某文进行了拳打,李某文等人遂报警。到场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

2018年7月18日9时许,李某文等依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等并未前往。当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文在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被害人王某军、丁某涛等十余名该中队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期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某军进行殴打,被王某军、李某文按倒在地予以制伏。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某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某文胸部、丁某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某军背部猛砸数下。当日 11时30分许,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被害人王某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到场的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文、丁某涛所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兰州市检察院认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因案情复杂、疫情影响等,直至2021年9月,此案才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于2022年12月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王爱武进行了精神状态及受审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目前应评定为无受审能力。2023年3月底,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王爱武中止审理。

2023年4月7日,王爱文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是庭审辩论的焦点。旁听过此次庭审的王爱文家属表示,据起诉书,事发前一晚,王氏父子和城管发生了冲突,民警到场处理后曾要求双方前往派出所再进行处理。第二天,城管前往了派出所,而王氏父子均没有前往派出所处理此事。

对此,王爱文的辩护律师称,在此案的案卷中,没有看到城管在案发前前往派出所的相关记录。事发当日,城管来了“三车人”,相关视频可以看到城管上来就开始打人。此外,事发地属于村内道路,不属于城管管理范围。当庭出示的证据也显示,多位城管人员最初也承认城管巡查占道经营范围为小区外街面。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在打斗过程中,王爱文没有制止弟弟王爱武持锤攻击、持刀攻击等暴力行为,属放任,还和弟弟一起殴打城管人员,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杀人的用意,是王爱武故意杀人的共犯。庭审中,王爱文接受讯问时表示,他曾遭城管围殴,持刀捅人的行为是弟弟王爱武做的,和他无关,他不认为自己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方认为,王爱文、王爱武都是在被城管殴打后有所反抗,王爱文无法预见弟弟王爱武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因此王爱文无需为王爱武的防卫过当而承担责任。据此,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为王爱文作了无罪辩护。目前,王爱文已被取保。

编辑:李坐廷责编:廖异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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