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后龚建华受审 曾被罕见通报大搞“七个有之”?
6月15日,被控受贿8361万余元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龚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龚建华被控受贿8361万余元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罕见通报!搞“七个有之”
龚建华是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出生。龚建华于2015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11月,龚建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龚建华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中提到的“搞‘七个有之’”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曾是“大老虎”苏荣的下属
龚建华曾是“大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曾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苏荣北上出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同年6月落马。
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的儿子在生意上开发者_开发问答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0月,“全面从严治党”单元亮相“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展览披露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接受审查调查、被宣布处分决定、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被带上押送车辆移送检察机关的现场画面。
消息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廉洁江西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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