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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身份证牵出“真假”两个抢劫犯?

“傻子”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就病死了。李四强临终前门牙不见了。他声称入狱前曾遭受酷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安徽利辛县季孙镇,曾经有一个天生的“傻子”李四强。

2005年,他从家人和村民的视线中“消失”,杳无音信。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流动人口普查中,找到了在南京打工的“傻子”。因为他有汕头抢劫案逃犯刘的身份证,这个“傻子”被当场抓获,并被判犯有刘抢劫罪,在监狱服刑。

在服刑期间,监狱看守发现这个“傻瓜”的真名是李四强。这个“乌龙”被举报后,李四强也不自由。经调查,法院判决其以“刘”为幌子参与汕头抢劫案,随后判决书中的“傻子”被更正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

2016年,李四强服刑期满回到家乡。他的家人得知他的遭遇后,认为李四强在安徽立新村,不在广东汕头,没有立案的可能,决定帮他申诉。7年过去了,李四强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申诉,李四强这个“傻子”在出狱两个月后就因病去世了。

“傻子”的狱信

1979年,李四强出生在安徽省利辛县的一个村子里。在六个兄弟姐妹中,他排行第四。他的哥哥和老三都是天生智障,没上过学。他们一年到头都在村子里游荡。

在村民的印象中,兄弟俩都比较笨,但李四强的智力略胜一筹。“沟通困难,但核心意思可以表达清楚。”

据村民说,李四强的姐姐嫁到了附近的村子。李四强和老三经常走2公里左右,边走边去姐姐家。姐姐的邻居经常逗他们说:“你是空手来看姐姐的吗?为什么不给我姐夫带点酒来?”老三一直没说话。李四强要么说“姐夫不喝酒”,要么说“我没钱”,说话状态都是“一个字一个字跳出来”,有时候拖着很长的调子,回答的时候也不看对方。

由于父亲早逝,母亲患病,村里上报李四强“无劳动能力”,将其纳入低保。

李四强并没有因为智力问题而放弃学习生存技能。据李嘉仁介绍,1990年左右,12岁的李四强跟随哥哥李魁星到江苏南京谋生,2000年左右回村。2003年,姐姐带着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工地上背灰包。2004年初,亲戚带着他在常州的一个工地上打零工。

李四强在2005年从村民的记忆中“消失”了。那年春节过后,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一家砖厂找到了一份兼职。他的一个叔叔取笑他说:“你不努力我就打你。”那天回到家,他对妈妈说:“我不去了。”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工作过,在村里也渐渐“消失”了。

李四强出村后,传言他和老乡一起出去打工了。哥哥李魁星问了常州和南京的熟人,得到的消息是再也没见过李四强。因为母亲病重需要照顾,第三个孩子也需要照顾。在寻找无果后,李家兄弟姐妹没有精力和财力再次寻找李四强,也没有报警。

李四强姐姐家的一位邻居告诉北青报沈记者,2007年春节后,她在南京一家废品收购站打工,看到李四强拿着地砖路过废品收购站。得知消息后,李家人前往南京寻找,但无果。

李魁星再次得到弟弟李四强的消息,源于一封信。

2011年,一封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133号信箱18号”的普通信件寄到了李四强的老家。这是一封代笔的信。发信人是李四强,收信人的名字是李魁星的昵称“李小曼”。李家人从信中得知,李四强正在北郊监狱服刑

李魁星告诉记者,他在收到信后参观了监狱。当他问李四强做了什么时,隔音玻璃另一边的弟弟情绪激动,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李魁星问狱警,狱警没有回答他。

此后,只要监狱能打电话,李魁星总能接到李四强的电话。在电话里,他多次问李四强为什么被拘留,但李四强始终没有说清楚。

收到李四强的信后,他的家人得知他正在监狱服刑。

李四强“冒名顶替”逃犯获刑。

直到2016年,李魁星去监狱接李四强出狱,他才第一次看到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知道了哥哥的一些经历。李魁星了解到,李四强当年入狱,与一张名为“刘”的身份证有关。

汕头市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记载,2007年3月26日15时许,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双闸派出所在清查流动人口时,发现一名叫刘的人。双闸派出所经过网上比对和户籍比对调查,确定刘为涉嫌抢劫的网上逃犯,并凭此身份证将其抓获。

事实上,持有这张身份证的人是李四强。至于李四强手里为什么会有刘的身份证,他自己也一直没跟家里人说清楚。

据记载,刘的籍贯也是安徽利辛县,家在镇,距李四强家所在的镇约30公里。2003年8、9月间,刘及其弟刘喜国等7人抢劫汕头,多次作案。2004年,同案7人相继落网。在共同被告的供词中,有8名肇事者。根据案件材料,七人相继被判刑,只有刘在逃。

双闸派出所抓获李四强后,多次对其进行审讯。根据讯问笔录,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叫刘,还承认2003年在汕头抢劫,并能准确说出刘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

在李家的眼里,这是不可能的。“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生日。他怎么会知道别人的生日,还清楚地知道别人父母的名字?”就此案,记者曾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发出采访申请,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007年4月11日,汕头警方以“刘”的名义将李四强抓获,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

汕头市公安局预审股的民警也在汕头看守所讯问了李四强。总的来说,这份讯问笔录显示,李四强回答问题如流,对刘每次抢劫的时间、地点、同伙都有准确具体的交代。

李四强后来陆续跟家人说,被审讯的时候,只要说出真实姓名就会挨打。他被打掉了两颗门牙。根据家属提供的照片,李四强出狱时,门牙不见了。

被捕后不久,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指控刘及其同伙于2003年8月至9月在汕头市犯下多起抢劫案,其中刘参与作案6起。

2007年10月11日,龙湖区法院作出龙兴256号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这份判决书显示,在审判期间,“刘”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没有异议。他当庭自愿认罪,没有上诉。

李四强上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告诉北青神,本案中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应交给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书,均经过律师核实,刘家属和李四强家属均未收到。

李魁星告诉北青神,龙湖区法院的案号是龙兴子楚256号,是李四强出狱时的遗物之一,家人直到2016年才看到。

这栋白色平房是李四强家的老房子。出狱后,他在这里度过了最后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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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北青报记者核实,“刘”被判刑后,在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而在取名“刘”时,多次不答“到”。民警多次找他谈话,了解到“刘”的真实身份可能是李四强,其真实的生日和户籍信息与刑罚执行依据的记录不符。监狱将此事上报给了办理此案的汕头市龙湖区法院。

资料显示,在监狱反馈信息后,办案单位还对监狱中“刘”的身份进行了调查。

北青神获得的案件材料曾显示,2009年10月20日,汕头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审讯刘抢劫案的同案犯马时,向其出示了在押人员“刘”的照片。

马告诉警察,他和刘是连襟,照片上的人不是刘。马的母亲也告诉龙湖分局刑侦大队的民警,照片上的人不是刘。

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前往李四强位于安徽利辛县的老家,与李四强母亲进行核对。据李的母亲介绍,照片中的“刘”就是他的儿子李四强。利辛县公安局季孙派出所发表声明,证实照片中的“刘”是其辖区村民李四强。

11月5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在河北石家庄市北郊监狱对“刘”进行讯问。这次传讯的笔录显示,“刘”说他的真名是李四强。对于在南京被抓时的情况,李四强明确表示,“当时我跟警察说,‘我不是刘,我真名叫李四强’,他们都不相信。”

李四强的身份被确认后,就不自由了。在调查李四强的身份时,参与抢劫的马还告诉汕头警方,照片中的人绰号“250”,2003年和他一起在汕头参与了多起抢劫案。

奇怪的是,在2005年汕头中院对刘同案犯的生效判决中,汕头中院认定的作案人中并无“250”,马等7名同案犯在当年的作案人中并未提及“250”,也未提及李四强。

案卷材料显示,在随后的庭审中,李四强称自己的外号叫“250”,并明确认出了2003年汕头抢劫案的5名共犯,并承认参与了其中的6起。

经汕头警方调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最终认定李四强是2003年汕头抢劫案的作案人之一,他冒用刘的身份。

2009年12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称龙兴256号判决书中被告人刘的称谓和基本信息有误,将判决书中的“刘”全部更正为“李四强”,并将被告人刘的个人基本信息更正为李四强的个人基本信息。

至此,在以刘的名义服刑两年后,李四强终于以“李四强”的身份成为一名“名正言顺”的犯人。

上诉阶段的代理律师说,2005年2月,汕头中院已对刘的同案犯作出判决。在汕头中院作出的这份生效判决中,法院查明,李四强等8人是肇事者。

朱晓东认为,龙湖区法院“矫正”的刑事裁定书将李四强认定为加害人之一,与汕头中院认定的内容相冲突。相当于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让汕头抢劫案多了一个罪犯,同时也让司法机关对李四强继续“错误”执行刑罚有了“法律依据”。

朱晓东说,裁决中可以更正的内容通常是判决书中的笔误。本案中,被告主观上犯了错误,也就是说审错了人,显然不是笔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主观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这一裁决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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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李魁星到李四强坟前看望弟弟。他说他会继续帮弟弟申诉。

同案被告否认“傻子”作案。

服刑期间,李四强因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减刑三年三个月。201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

李四强的哥哥李魁星说,直到他把弟弟救出监狱,他才知道自己原来是以“刘”的身份被捕的。

李告诉贝青神,他出狱时,李四强病重。回到安徽利辛,住进了医院。村干部得知情况后,去看望李四强。根据村干部的描述,李四强住院时脸色苍白,目光呆滞,门牙缺失。他看到她时没有说话。“他冲着他喊,还转头看你。”村干部也不信。“以他的智商,能抢吗?”

李魁星说,在家人不断追问的过程中,李四强反复说自己“刚到南京十几天就被带走了”,“没有身份证”。2005年以前,李四强没有身份证。李魁星怀疑有人故意让李四强用刘的身份证陷害弟弟。

得知哥哥的遭遇后,李魁星聘请了律师,决定为哥哥申诉。2016年8月31日中午,律师在家属的陪同下,在病床前询问了李思强的遭遇,并做了问题笔录。李嘉仁说,李四强似乎感觉到有人关心他的经历。他对着弟弟竖起大拇指,蹦出两个字“牛逼”。那天晚上,李四强没有呼吸。

2016年10月28日,李魁星向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李魁星认为,判定李四强为抢劫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程序违法。因此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李思强案,无罪释放。

2017年3月28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给出答复,认为李四强被抓获时有刘的身份证,且身份证上的照片酷似本人,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理过程中继续冒名顶替“刘”的行为;还认为裁定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龙湖区法院驳回了申诉。

李魁星从不相信“李四强多次主动冒充刘”是因为李四强连流利回答问题的能力都没有。他觉得如果法官能认真看一眼李四强,跟他说几句话,就能判断他是否有能力做这个案子。李魁星继续申诉,被汕头中院驳回。

2022年8月初,北青报记者曾在2003年汕头劫案中发现刘的两名同伙。

一名被释放的同案犯用文字写道,他不认识照片中的李四强,李四强也没有和他一起作案。

其中一人看到李四强的照片后告诉记者,他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也没有和他们一起作案。当他得知照片中的人名叫李四强时,他说团伙中有两个李氏,其中一个当时已被捕,现已出狱;另一个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另一名同案犯也表示不认识李四强,称照片中的人没有和他们一起作案。

北青神曾从利辛警方了解到,2022年8月11日,利辛警方协助汕头警方抓获了真正的刘。同年9月16日,刘因涉嫌抢劫罪被汕头市公安局开发者_开发百科龙湖分局逮捕。

李魁星说,刘被捕是他向哥哥申诉六年以来第一次取得明显进展。早在2018年,李魁星就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在得知真正的刘被捕后,他委托律师将刘同案犯的证言和刘被捕的情况作为新的证据提交给广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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