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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雄被判刑后 其妻提系列诉讼“追债”1.5亿?

本报讯湖南省委原常委张于2018年8月被判刑。本报近日获悉,张的妻子涂爱芳在丈夫贪污案结案后,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数亿元“投资款”和“贷款”。

此前,张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的12年间,张直接或通过其妻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有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物不能作出说明。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张案贪污金额共计7493万元,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

知情人士近日向本报透露,屠爱芳的一系列“讨债”诉讼是在她和张的亲友之间展开的。这些金额上亿元的资金纠纷是贷款还是投资,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利益?成为很多审判的焦点。系列案件中,有的已经终审,有的正在等待二审。

高官腐败案背后的非法采砂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岳阳县一家名为“冀东荣万”的公司也进入了相关部门的视野,当地警方对冀东荣万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展开调查。

相关判决显示,冀东荣万公司股东马高龙、已被逮捕或主动投案,张妻子涂爱芳作为“影子股东”也浮出水面。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屠爱芳和是亲戚,而马高龙是张的亲戚。“出事前,三个人的关系很好。在投资采砂之前,他们还一起投资了其他项目。”知情人士表示。

经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岳阳中院二审,2018年9月,马高龙、永成因非法采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二审判决书显示,冀东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与岳阳县签订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2015年底,得知胡支付转让费有困难,与马高龙商量,马高龙出面与胡谈合作采砂事宜。他们最终与胡商定,双方合作成立荣万公司,砂石公司将岳阳县东洞庭湖采砂权转让给荣万公司,由荣万公司与县政府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由荣万公司经营,马高龙负责支付河道采砂权转让费,采砂、销售、经营所得由胡和马高龙支付。事实上,这种转让是非法的,无效的。岳阳县政府最终没有与董浩荣万公司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

2016年1月27日,冀东荣万公司注册成立,其中冀东砂石公司持股51%,马高龙持股49%。

刑事判决书还认定,马高龙于2016年4月27日、5月3日以冀东砂石公司名义分别向岳阳市水务局支付1.5亿元,于2016年4月26日以冀东荣万公司名义向岳阳县政府、岳阳市水务局支付400万元保证金。其中,马高龙出资7100万元,屠爱芳出资6800万元,永成出资1500万元。

继张案之后,冀东荣万公司非法采砂案也浮出水面。马高龙、永成等人因非法采矿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公安扣押的马高龙、永成、董浩荣万公司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也被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7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提篮子”,花样百出的政商勾结》,其中写道:张落马后,一条涉及洞庭湖采砂暴利的腐败链条在湖南岳阳逐渐浮出水面,而在这条腐败链条中,其妻涂爱芳扮演了权力掮客的角色。从怀化到衡阳,屠爱芳跟随张的仕途记录,参与了这一工程。两人权钱一人受,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包中“提篮”,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

2018年8月16日,张被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的12年间,张直接或通过其妻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此外,张的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对其51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桂林中院的通报显示,张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

妻子追回巨额投资及“借款”:诉讼标的超1.5亿。

张案尘埃落定一年多后,屠爱芳发起了一系列民事诉讼,追讨多项投资和“借款”,在马高龙、等亲属及其当年的亲密伙伴之间掀起了一场“飓风”。该系列诉讼标的不完全统计超过1.5亿元。

据该报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3月,屠爱芳因合伙合同纠纷起诉马高龙、永成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马高龙等人。涂爱芳在上述非法采砂案中出资的6800万元分为“出资1500万元”和“借款5300万元”两笔诉讼进行追偿。

涂爱芳起诉称,前述6800万元于2016年初被马高龙、永成找到,要求借款1.5亿元。最后,双方口头约定68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作为屠爱芳出资10%的股份,其余5300万元作为马高龙个人借款,并约定按月息1.5分支付利息。之后,原告按照马高龙的要求,分三次向马高龙指定的账户支付了6800万元。其中借给马高龙的5300万元已偿还本息2200万元。

据此,涂爱芳诉至长沙中院,要求判令马高龙、永成赔偿投资本金1500万元、资金占用费1065万元;判令马高龙偿还其借款本金3389万元及利息2172万元。这两起案件标的共计8126万元。另一诉讼中,涂爱芳起诉玉娟等人,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437万元,诉讼标的为7437万元。三起诉讼总金额达15563万元。

然而,屠爱芳的起诉并不顺利。经查明,上述6800万元中,6000万元直接从开发者_开发技巧涂爱芳控制的马高龙银行账户转入董浩融万公司账户,800万元从玉娟借款,先转入永成账户,再由永成转给马高龙。

在涉及1500万元“投资款”的诉讼中,2021年3月29日,长沙中院一审裁定驳回涂爱芳的诉讼请求;屠爱芳上诉至湖南高院。2021年8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涉案采砂项目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马高龙、并处没收马高龙、冀东荣万公司违法所得6731万余元

长沙中院认为,涉案5300万元是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屠爱芳账户。除当事人陈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马高龙账户内的资金归屠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5300万元的具体来源。屠爱芳未能证明涉案的5300万元确实属于自己的财产,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屠爱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驳回涂爱芳的诉讼。

屠爱芳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涂爱芳丈夫刑事案件已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涉案款物已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数额予以认定和追缴,因此该款引起的纠纷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2021年12月3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2022年8月17日,长沙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长沙中院采纳了马高龙、永成在非法采砂案中的供述,认定马高龙向涂爱芳借款5300万元,涂爱芳持股10%,并判决马高龙偿还涂爱芳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2531.5万元。

对此,马高龙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马高龙芳认为,其与涂爱芳、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原被告共同集资非法采砂,法律不能判定为合法行为,故不存在法律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涂爱芳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生效刑事判决书已认定涂爱芳参与冀东荣万公司非法采砂项目,出资6800万元。在马高龙确定出资的7100万元中,有7000万元是他人借出的。如果涂爱芳还借给马高龙5300万元,那么马高龙的出资额应该是1.24亿元,而不是7100万元。“刑事判决书已经查明,包括这5300万元在内的6800万元是屠爱芳的投资,不是借款。”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该款项是从马高龙账户转出,也没有转入马高龙账户。原告在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两个要件即‘借款协议’和‘货款交付’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长沙中院以马高龙、永成的犯罪供述推断认定借款事实是错误的。”

判决书显示,涉案款项是投资还是贷款,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一直是法庭争议的焦点。

马高龙芳还认为,屠爱芳索赔总额超过8000万的巨额款项。如果根据屠爱芳主张的事实,这笔巨额财产或者涉及张案中遗漏的数额,应当在张案中继续追缴,或者涉及张、屠爱芳遗漏的犯罪事实,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在屠爱芳提交的证据目录中,屠爱芳称:根据有关纪委、检察院、法院审查,屠爱芳能说明家庭收入来源,工资、稿费、班费等收入1057万元,屠爱芳保险经纪人收入2050万元,合计3100多万元。

那张纸叫马高龙。马高龙说,长沙中院对“5300万元借款”一案改判后,他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2022年11月,该案在湖南高院二审结束后,至今未作出判决。

被涂爱芳起诉追讨7000多万元的玉娟也表示,该诉讼已于一个月前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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