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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开车碾压拖拽妻子8.5米致其死亡 专家鉴定发现新疑点?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2021年3月,湖北武汉,29岁女子甘某在地下车库被丈夫张某碾压并拖拽数米后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认定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死者甘的家属对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不认可。2023年1月,死者代理律师委托法医专家对案件相关的法医技术问题进行审查论证。2月6日,甘先生收到女儿甘的法医书证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甘左大腿先被撞击,后被他人勒死,再被车辆碾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此案需要进一步调查。

甘死后,甘先生一直为女儿的死因奔走。这份审查意见增加了新的疑点,可能会促进案件的进展。甘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我就是想搞清楚事件的真相。”死者代理律师甘卫东表示,目前正在想办法升级案件。

死者生前拍了一张照片。

妻子被丈夫拖行8.5米后死亡。

甘先生说,事发后,他在车库门口的监控录像中看到,2021年3月6日上午7点20分,甘走进地下车库,两分钟后,张某走进地下车库。7点25分,车库里传来一阵嘶嘶声,随后气喘吁吁的张跑到车库出口打电话。

甘先生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此时,一名男子迅速从车库走出来,报警称:“我老婆被我撞了,钻到车底下去了。”甘先生确认该男子为张。随后,甘先生接到了张的电话,催促他们赶紧下来。

在地下车库,甘先生看到了被压在车前轮下的女儿。他说,当时,车头的标志已经坏了。车移走后,民警在现场勘查,拖着痕迹走了8.5米。

张撞了老婆的车,车标裂了。

2021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出具张过失致人死亡的鉴定意见。经聘请相关人员进行尸体鉴定,甘系颈部、胸腹部钝性外力作用、大网膜破裂、失血过多致机械性窒息、肝衰竭死亡。2021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结果表明,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起诉书称,2021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根据起诉书查明,2021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妻子甘某发生争吵,后甘某先行离家出走。几分钟后,张某到地下停车场开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甘某连滚带拖行约8.5米后停下,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后来,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不承认“过失致死”

甘先生不承认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行,并发出质疑:“张某一直说是我女儿自己钻到车底下的。什么样的撞击会导致logo断裂?经过这么强烈的撞击,为什么还有拖8.5米的痕迹?”

甘先生回忆,2018年,女儿甘与张经人介绍,于2019年12月结婚。2020年11月,他们的孩子出生了。

一份有甘手印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事发前四天,甘要求法院判令离婚。起诉状中提到,2020年3月,甘、张在张老家荆州暂住,期间遭到张家暴。甘先生说,张在荆州老家不管女儿怀孕就打她,女儿报警求助,去医院治疗。

起诉状提到,结婚后,张某经常向甘借钱还信用卡。张还向甘的母开发者_如何学JAVA亲借了30万元,承诺两年内还清。借条上有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日期是2021年1月31日。

甘先生说,事发前一天,两人因离婚、保姆、打印征信、银行流水等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最后两人达成一致,计划第二天处理这些事情。事发当天早上6点多,两人又发生了争吵。“女儿要求张那天不要上班,按照昨天承诺的去做,留些时间解决家庭纠纷。但是,张坚持要去上班。出门前,他生气地跟我说,今天一定要看好女儿,不要出门,否则会出事。”

事发时,他们的孩子才出生105天。甘去世后,甘夫妇一直抚养孩子。

2023年1月4日,被告人张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开庭,法院依法延期审理该案。甘先生说,在这次庭审中,张并没有到达现场并在线连线。他们要求张出席审判。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失去自由,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同意让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做监护人。张的母亲在法庭上要求做孩子的监护人。甘先生认为,事发后,张某的母亲为了减轻对张某的处罚,主动联系他们,没有资格做孩子的监护人。甘先生向媒体透露,张家人曾想和解,但态度不好,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

专家鉴定发现新疑点,律师建议升级审理。

为了查明女儿死亡的真相,甘先生委托了多名律师作为代理人。甘律师称,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定性错误,多次与公诉人沟通,要求提供案发现场的检查录像、车辆痕迹鉴定等证据,但未能如愿。

2023年1月,死者律师决定委托法医专家协助办案。经北京云志科健咨询服务中心对侦查机关提供的甘某尸检报告进行论证,认为不排除甘某先被击中左大腿外侧,后被他人勒死,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此案需要进一步调查。

复核意见显示,甘某尸体经法医检验,鉴定意见为因颈部、胸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过多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但机械性窒息的形成是否“被车辆碾压挤压所致”,需要具体分析。经现场勘查,甘某被卡在车下,前期无法搬出。据当时在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介绍,甘某位于事故车辆左前轮后方,头朝南,脚朝北。现场被害人颈部位置较低,缺乏“车辆碾压挤压致机械性窒息”颈部的客观条件和尸体表现。

死者的代理律师甘卫东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的律师出具的意见是有法律依据的。“助理就是助理律师,有专门知识的人俗称‘专家助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对上述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鉴定人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第二款规定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外貌。“《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甘律师表示,2月6日,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审查意见,将继续为女儿寻求真相和正义。2月7日,死者代理律师甘卫东告诉新黄河记者:“我们去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法官提交了新的证据,法官非常重视,表示需要内部研究如何处理这个案件。”甘卫东说,如果张过失致人死亡,区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如果涉嫌故意杀人,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目前,他正在努力提高水平审理此案。”同时,我们也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希望检察院能够继续督促,查明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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