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未支付赔偿款被限制消费 不得乘飞机买房!江秋莲再回应?
南方都市报报道,1月17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开发者_开发问答处获悉,因刘鑫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对其下达限制消费令。
1月16日,城阳区法院对刘鑫发出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鑫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限制刘鑫选择乘坐飞机出行、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购买房产。
法院文书提到了九类限制,具体来说,限制刘鑫实施以下高消费和非必要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装修高档住宅;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营运车辆;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限高令指出,刘鑫因生活需要从事上述禁止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法院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杜南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除赔偿蒋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一审法院判决的案件受理费外,刘鑫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0760元。
判决后,因微博募捐,刘鑫微博被限制提现,并被永久封禁。1月12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公告称,刘鑫因成为被执行人尚未支付约70万元补偿款。
1月17日,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刘鑫的“证人”苏晗曾在该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近日,她因号召网友将钱打到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被微博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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